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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二分院控申部門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堅持實行刑事申訴提示制度,在每一個辦案環節,提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增強了執法辦案的透明度,更好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了當事人對案件辦理的滿意度。在受理案件時,對申訴人進行風險提示。告知其可能遇到不予立案、駁回申訴的情況,使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合理預期,從源頭上避免可能發生的纏訴纏訪問題。在受理馬某因劉某故意傷害申訴一案中,發現馬某對法律法規存在錯誤理解並據此認爲法院判決“輕縱被告”。辦案人按照刑事申訴提示制度,對馬某進行了風險提示,告知其案件可能遇到不予立案、駁回申訴的情況,並向馬某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從而打消了馬某對案件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預期。在審查案件中,對申訴人進行補證提示。
提示當事人對發現的新事實、新證據及時提交檢察機關,以便更好地查清事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案過程中,對申訴人進行救助申請提示。認爲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需要救助的,及時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救助申請,併爲其申領救助金,幫助其暫時解決一些困難。在案件辦結後,對申訴人進行提出意見提示。對辦案過程中,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建議。案件承辦部門將及時進行查擺改進,主動接受當事人和羣衆的監督。在張某刑事申訴案件即將辦結時,張某提出,家距檢察院路途較遠,家裏還有癱瘓在牀的病人需要有人照顧,離不開。辦案人在送達最終處理結果時,將複查結果通知書送到張某家中,並針對他的申訴理由逐條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最終使張某接受了檢察機關的處理結果。控申部門針對張某提出的意見,補充了下訪、回訪制度。規定凡是年老、疾病、路途遙遠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的,由案件承辦人主動帶案下訪、回訪,爲當事人提供方便,真正將執法爲民落到實處,進一步提升羣衆滿意度。(通訊員王婷婷施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