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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二,從19名考生中脫穎而出的兩位“80後”青年,作爲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在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開始了他們的職業生涯。與此同時,上海、河南、廣西、遼寧等多地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相關辦法,公務員聘任制大有成爲一股潮流的趨勢。
一向被視作捧着“鐵飯碗”的公務員,也要變成“合同工”了,這將會對“體制內”的人們產生怎樣的影響?而進一步廣泛、完善地推行這一制度,產生改革者們所期待的“鮎魚效應”,仍在考驗着政府的智慧。
親歷
“真鐵了心想當公務員,就往‘十年’熬吧”
聘任制與委任制公務員同屬行政編制,二者差別主要體現在用人方式和社保制度上。簡單來說,聘任制一要籤合同,二要繳納養老保險。而在一些聘任制公務員看來,捧着“瓷飯碗”,似乎也沒什麼不安心的。
張麗(2010年成爲深圳市行政執法類聘任制公務員):
一開始我覺得有點“沒太趕上好時候”,要籤合同,想着年紀大了單位不要我了怎麼辦,心裏毛毛的。
不過我們管理辦法有規定,連續聘用十年,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是真鐵了心想當公務員,就往這個方向熬吧,我是奔着“十年”努力呢。
雖然我們是聘任制的,但在考覈、淘汰等方面跟委任制的沒有什麼差別,不會被“挑剔”對待。考覈就是寫出來工作總結打分,只要你平時不是太過分,工作能力和人緣不是太差,基本都能過的。
所以說起來就是籤幾次合同而已,肯定不如委任制那麼“放心”,但比起企業那種績效考覈來說,還是穩定多了。
小藍(2012年成爲深圳市行政執法類聘任制公務員):
我沒有覺得自己“時運不濟”,身邊的人都是這樣的,大勢所趨吧。現在工作了一年,沒感覺到“低人一等”,當初也是一個環節都不少地考進來的啊!過節發東西也不比委任制的少拿什麼,我覺得自己是99%的公務員。
差那一點,在於我們要像企業那樣,自己交一部分養老保險,單位交一部分。前輩反倒會“羨慕”,說“你們多好啊,可以隨便走,我們走了就什麼都沒有了。”我心裏嘀咕,本來你們就沒交錢,憑什麼有啊?但我感覺他們也就是說說,沒見誰真的想走,可能也是給拴住了吧。
我不確定自己今後是不是一直都能在機關做,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到企業,養老金可以挪過去繼續交,還是挺好的。
旁觀
“聘任制試點集中在技術和輔助崗,等於給人劃了等級”
網友劉國強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表達自己對“公務員聘任制”的擔心:“聘任制並不觸動已有的公務員任用機制,各地在試點中只將聘任制作爲增量實施。這些公務員完全是放在船艙外的‘鮎魚’,艙內的‘沙丁魚’們可以慵懶地睥睨它們,身子都不會動一下。”
對於公務員聘任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曾表示,人社部正制定相應辦法,在全國範圍內試點,將會有序推進。有消息稱,北京市委組織部和北京市人社局也正進一步研討聘任制公務員的試點方案。京版方案尚在“醞釀”,處於旁觀者角度的“體制內老人”,對此持怎樣的態度呢?
張嘉(北京市公務員,在西城區某單位任職):
公務員的規定裏,提過“聘任制”這個說法,現在外地在試點,我覺得北京推行的可能性很小。這個事情在我們這邊,關注的人很少,估計大家都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吧。
在我看來“聘任制”和“委任制”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說法不同而已。現在當一個市屬公務員,先得通過公務員資格考試,還要看有沒有單位要你。兩步都過了才能成爲一名公務員,換句話說就是有了“資格”。但只要有了“資格”,就不會輕易取消,甚至你所在的部門取消了,也必須找到其他部門“接收”你,這就是爲什麼大家都說公務員是“鐵飯碗”。
如果現在加入“聘任制”,是不是還遵循這套規則?如果同樣通過考試、面試,最後有的人被委任,有的人被聘任,這之間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聘任制”打破鐵飯碗,這個說法過於理想化。“聘任制”的飯碗誰來打破?同樣在工作上犯錯誤,“聘任制”可以開除,“委任制”就能留任?如果公務員制度改成這樣,“聘任制”不就成了擋箭牌、臨時工?再有,假設現在有一個領導崗位,兩個員工爭,一個是聘任的,一個是委任的,這個職位給誰?
引入“聘任制”,從招聘、任用到晉升、解職,都存在很多說不清楚的東西,沒有具體的條文規定。所謂試點,應該是先有規則再去試,否則試來試去發現不行,試驗品咋辦?
嶽鵬舉(北京市公務員):
目前機關裏面就有所謂的“聘任制”,只不過他們不是公務員,是勞務派遣的人,比如協管、協警。聘任制員工的工作內容差別很大,關鍵取決於領導對於這部分人的態度。例如在我們這裏,協管與我們坐同一個辦公室,工作內容也基本相同。而有些地方的協管基本就是呆着,什麼也插不上手。
無論是哪種情況,他們的收入待遇跟公務員差距是很大的。現在搞“聘任制”試點,說要集中在技術崗位和輔助崗位,我覺得這種說法有問題,這等於給人劃了等級。如果聘任的就是給委任的打雜、幹活的,搞成了新一批“協管”,我看還是不要搞爲好。
現在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平衡,閒的閒死,累的累死,還拿一樣的錢,調動不了大家的積極性。說實話,剛當上公務員的時候,我工作特別認真,對於那些成天混事的人很看不慣。可8年幹下來,除了領導把更多的活派給我,我得到了什麼?
“聘任制”的核心不在聘任,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比如績效考覈、末位淘汰等等。現在基層公務員的任免,直屬領導是沒有權限的,所以有些公務員消極怠工,因爲知道領導不能把他們怎麼樣。“聘任制”施行後,直屬領導能不能拿回任免權?要是拿到了任免權,任人唯親又怎麼辦?這些問題誰來監督呢?
評說
“爲了十年而奮鬥,十年以後,積極性如何激勵?”
有媒體評論稱,“聘任制”的本質是將剛性的身份保障轉化爲彈性的績效評估,讓公務員真正成爲一種人力資源,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務。而數據顯示,深圳自2007年試點招收聘任制公務員以來,只有20餘位公務員因自身意願主動辭職,尚無被辭退者。
績效評估的“彈性”受到網友質疑,“不可能五六年執行下來,聘任的公務員都那麼合格吧?”如果“瓷飯碗”和“鐵飯碗”一樣堅固,改革能達到預期效果嗎?
唐賢興(復旦大學公共管理與國際事務教授,博士生導師):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懲罰、開除等都要依據法律程序,考上公務員以後如果不犯太大錯誤,是不能辭退的。聘任制,是給公務員設定必要的壓力,是一種刺激、激勵的措施。
聘任制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工作期間的績效,但這種考覈,有沒有可操作性?聘任制公務員也是考進來的,是真正的公務員,不太可能單獨設定一套考覈流程,要跟着過去委任制那樣考覈。但傳統公務員考覈在很多方面無法加之量化的標準,本身彈性很大,難免變成“走過場”,流於形式。
這個“十年”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實行聘任制的初衷就是刺激和激勵,那經過十年考覈合格了,就列入終身制,會導致大家“爲了十年而奮鬥”。況且十年期間,也不是每年都考覈,考覈一次管好幾年,壓力遠不如在企業那樣大。十年以後,積極性如何激勵?如何讓公務員更好地爲人民服務?
另外,聘任制公務員是不是還得扮演“替罪羊”的角色?社會衝突和羣體性事件中,政府經常拿臨時工作出解釋和開脫,羣衆有這個顧慮也是正常的。要明確聘任制公務員也是在正式編制內的,在管理上要有法可依,跟臨時工、合同工有本質上的差別。
孟川瑾(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我們的改革已經走到了今天,不可能再開倒車了,公務員全員聘用是遲早的事情。但從目前各地展開的聘任制來看,基本上還沒有觸及到大部分公務員的利益。聘任制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說它打破鐵飯碗可能還爲時過早。
聘任制的最初想法是達到所謂的“鮎魚效應”,但實際操作中基本做不到。反而存在潛在風險——給了某些權力部門(或個人)尋租的空間。如果監督不到位,會使聘任制成爲腐敗的工具。若真的要刺激公務員的緊迫感,爲什麼不直接設立嚴格的公務員退出機制呢?
委任制的公務員一旦幹了幾十年,要離開公務員隊伍到企業再幹,他的養老金需要從頭交,這也是制約人員流動的一個因素。所以對於聘任制的公務員而言,繳納社保這點的確是有利的。
大家對於公務員是否實行聘任制,更多的是關心其身份背後所享有的福利、權力和隱形的待遇。基於這一點,我建議國家或地方政府應該按照一個科學的標準,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這也有利於人員的流動。如果這點辦到了,委任制和聘任制這個說法就應該統一到聘任制,畢竟他們都是人民“聘請”來幫助管理國家和社會的。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公務員均爲化名。)
嚐鮮
“瓷飯碗”始於深圳
公務員“聘任”看似新鮮,其實算不得創舉。早在2006年初正式實施的《公務員法》,就有專門一章規定了“職位聘任”制度——“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2007年,深圳成了第一個“嚐鮮”的城市,開始小範圍招收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3月,深圳人力社保局發佈了詳細的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將深圳市公務員細分爲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個類別。
分類過後,佔到總數約三成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各種待遇未有改變,仍沿用以往模式,被視作正統“鐵飯碗”。其餘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則實行“老人”享委任制,“新人”用聘任制的政策,成了大家眼中的“瓷飯碗”(主筆:魏 婧 吳 楠 周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