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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遛狗沒拴鏈嚇到了孩子,導致雙方及勸架的人發生鬥毆。混亂中,孩子的爺爺倒地而亡。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參與互毆的兩人提起公訴。經過多名證人的出庭作證,市一中院於昨天對兩人分別做出有期徒刑13年和7年的判決。
27歲的潘澤和31歲的史金亮都是北京人。案發前,兩人是鄰居。2012年9月12日晚6點多,潘澤在海淀區門頭馨村北二區遛狗,恰逢60歲老人張某帶着孫子遛彎。潘澤的狗沒拴,嚇到了張某的孫子,雙方發生爭執。史金亮上前勸說。這時,張某的兒子衝過來踹了史金亮一腳,雙方隨即互毆,亂作一團。此時,張某突然倒地,送醫院後死亡。
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潘澤和史金亮,但二人均表示未毆打或推搡張某。此案開庭時,檢方向法庭申請5名證人出庭,分別是張某的兒子和妻子、史金亮和潘澤的母親,還有一位法醫。當時張某的兒子和妻子均證實,史金亮和潘澤都打了死者。史金亮和潘澤的母親則證實並非自己兒子推倒老人。
昨天上午,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宣判前,死者家屬與史金亮的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並撤回了民事起訴,對史金亮表示諒解。經過審理,法院認爲,潘澤、史金亮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被害方對矛盾激化與升級負有一定的責任,據此可對二人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潘澤有期徒刑13年,史金亮有期徒刑7年。
對於判決,史金亮的母親覺得太重,她表示兒子是去拉架的。對此,法院判決認爲,雖然史金亮是出於勸架目的介入潘澤與張某之間的糾紛,但其在遭到張某兒子的擊打後即加入了互毆,而且史金亮在互毆中拳打張某的行爲在性質上不屬於過失,而屬於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