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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對市場創新應保持克制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作爲工具的打車軟件,在本質上與作爲工具的出租車並沒有兩樣。公權力對市場創新還是應保持基本的剋制,不要輕易動用強制權來否定新生事物或主導其走向。
時下頗爲流行,但又頗具爭議的手機打車軟件,在深圳市交運主管部門的一紙文件下,再一次成了社會的關注熱點。日前,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客運交通管理局下發《關於加強手機召車軟件監管的通知》,要求已經安裝手機打車軟件的駕駛員必須卸載,不得繼續使用。
打車軟件備受追捧,一方面是的士司機有需求,有了它,空駛率低了、收入高了;另一方面乘客也有需求,有了它,打車方便了、等車的確定性增加了。“兩情相悅”的事,交管部門操的哪門子心,非要“棒打鴛鴦”呢?
《通知》中透露的理由是:由於手機打車軟件存在着廣泛爭議和監管質疑,對行業帶來不穩定隱患,容易造成司機拒載和挑客。此外,深圳交管局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網絡電召爲市民增加了便利出行的選擇。但單純推廣網絡或手機電召,缺少實體平臺支撐,將不利於服務考覈監管,不利於投訴糾紛處理,不利於更多個性服務的拓展。
先說第一個理由,是不是一個新鮮事物只要有爭議,就該叫停?“爭議”當然不是標準,一個新鮮事物總歸要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體,如果不能實現共羸,則必是幾家歡喜幾家愁。首先,打車軟件便利的是使用了該軟件的司機與乘客,因種種原因沒用或不打算用的司機和乘客,自然對它反感。其次,打車軟件繞過了出租公司和監管部門,還有可能帶來類似拒載和挑客這樣的問題,確實令管理的難度加大。
但將這些作爲叫停打車軟件的理由,卻顯得蒼白無力。打車軟件是否應被“叫停”,應取決於它是否違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它是否存在爭議或是否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若是司機有拒載等違法營運行爲,直接處罰該行爲即可,哪怕這種違法行爲與打車軟件存在某種關聯。作爲工具的打車軟件,在本質上與作爲工具的出租車並沒有兩樣,並不曾聽說交管部門因爲出租車存在肇事的風險,就將出租車“叫停”。
再說第二個理由,是不是打車軟件“缺少實體平臺支撐”,就該叫停?難道不能給打車軟件的開發公司及關聯市場主體一點時間,來架構這種實體平臺。如果這一平臺爲市場所需求,它自然會出現。交管部門叫停打車軟件,其用意恐怕還在於,這麼好的平臺,一定不能讓市場奪去了,還是要由我來主導建立。這種行爲模式的背後,還是管制型行政的影子。
深圳是改革開放的前沿,行政、市場、社會的三分,比其他城市都要走得更遠。但深圳交管部門叫停打車軟件,並沒有讓我們看到這種“前沿”。這是這一事件令人最爲遺憾的地方。公權力對市場創新還是應保持基本的剋制,不要輕易動用強制權來否定新生事物或主導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