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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汽車用品銷售人員介紹,不少車主傾向於選擇較爲有活力的標誌取代正規實習標誌黃文波攝
今年1月1日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正式實行,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拿證或增加準駕車型後12個月爲實習期,實習期內必須粘貼或懸掛實習標誌。然而記者發現,江門懸掛或粘貼實習標誌的車輛極少。
日前,記者分別前往新之城十字路口、躍進路噴水池十字路口、勝利路五邑城片區蹲點調查。記者發現,三個地點每分鐘機動車車流量爲100餘輛,僅在躍進路看見一輛私家車尾左部貼有黃色桔紅色相配的實習標誌,還有車輛尾部張貼宣傳讓行或小心駕駛的卡通漫畫,如“才上路讓讓我吧”、“新手駕車龜速行駛中”、“勿吻我”等。
“我根本就不知道這回事,之前考試的時候也沒有考過。”車主鄧先生說,他於今年1月底拿到摩托車牌照,並按規買車上牌駕駛,不過一直沒有粘貼實習標誌。而去年11月張先生拿到小車牌並擁有自己的座駕,不過其粘貼的並非正規的實習標誌,而是卡通人物的“新手駕駛,請多包涵”。“相比之下,規定的實習標誌比較死板,而在一些汽車美容店可以買到類似作用的貼紙,比較生動有趣一點。”張先生說。而同處於實習期的小華則直言:“反正交警也不會查,貼上個實習標誌有點不好意思,還不如不貼,免得被人看不起”。
按照該法規第七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江門市交通管理局宣傳科副科長劉志輝表示,設定實習標誌粘貼規定,主要起行駛警示作用,減少因爲新手新上路相關操作不熟練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現未粘貼標誌,將直接封頂罰款200元。”劉志輝說,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如果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也需要持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人陪同,起指導作用。
江門市車管所統計數據顯示,截止今年4月,處於實習期(拿到駕駛證不滿一年)的69670人。而車主的實習身份,只有通過查看駕駛證才能發現。劉志輝表示,“由於實習車主數量龐大,機動性強,只能以抽查爲主,一般只要貼了標誌,都會放行。”
“相關實習標誌的規格全部按照法規要求爲標準進行粘貼或者懸掛,通過與否則由交警部門負責。”江門市車管所辦公室主任郭子建說,由於車管所並非商業機構,沒有正規的實習標誌出售。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黃文波
實習生黃麗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