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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紀偉樊離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欽工鎮國土所原所長花月新,任職期間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放任磚瓦廠老闆私自在農田大肆非法取土,致使64.46畝農田被毀,被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人民幣85.08萬元。在此期間,花月新先後8次收受磚瓦廠老闆賄賂8.8萬元。此外,花月新還私藏軍用子彈269發。
2012年11月30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花月新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一審判決後,花月新不服,提起上訴。2013年4月26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此案的詳情。
受賄兩萬監管者通風報信
2004年年初,胡某承包了一家磚瓦廠,因私下四處取土,被欽工鎮國土所所長花月新多次帶人制止。爲讓花月新給予照顧,2004年10月的一天,胡某到花月新辦公室送上兩萬元現金。
從此,胡某便放心大膽地隨意取土。但是,花月新對胡某磚瓦廠的“執法檢查”還是持續進行。不同的是,此後的每次檢查,基本都在10時30分左右。原因一是等執法人員到達現場,胡某的工人就該下班了;二是這個點去檢查,胡某自然會帶着檢查組到飯店搓一頓。如果上級來檢查了,花月新會事先通知,讓胡某找託詞給工人放假。
幫人辦證所長炮製假材料
隨着胡某用土量的不斷增加,2006年4月,胡某私下和該鎮郎顏村一組羣衆簽訂協議,將120畝耕地給胡某取土,取土深度是4米。協議簽訂後,胡某便開始大肆挖土。雖然花月新知道此事,但對胡某的非法取土行爲採取邊禁止邊放任的態度,羣衆舉報時,花月新就帶人去檢查;沒有舉報,就不去檢查。爲了應對上級檢查逃避責任,花月新還要求所裏的內勤在每次檢查時都留有照片和文字記錄。
胡某承包的磚瓦廠沒有采礦許可證,按照相關規定,該磚瓦廠處於非法運營狀態,更無權取土。爲使胡某磚瓦廠具備合法身份,2006年6月,在多次收受胡某賄賂後,花月新親手炮製了多份假證明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爲胡某順利辦理了採礦許可證。
但是,在淮安區國土局批給胡某的採礦許可證上,規定的取土範圍只是胡某磚瓦廠用來堆土的那一小塊地方。因此,胡某雖然拿到了採礦許可證,但其合法的取土範圍卻非常有限。有花月新撐腰,胡某根本不管這些,仍然大肆在郎顏村的農田上取土。不僅如此,自己的磚瓦廠用不完,胡某還轉手將取的土賣給其他磚瓦廠。對此花月新一清二楚,卻熟視無睹。
根據規定,採礦許可證每年都要年審。而年審通過的第一關便是須由鎮國土所出具辦證方上年度無非法取土行爲的證明。胡某的非法取土行爲雖然從沒停止過,但在花月新的關照下,其磚瓦廠的採礦許可證卻能一直順利通過年審。
貪心所長退居二線還撈錢
2008年春節後,花月新即將退居二線,爲了再撈一筆,花月新暗示胡某想要點錢,但胡某一直沒有行動。
2008年3月的一天,胡某磚瓦廠在非法取土時,花月新向上級作了彙報,上級組成聯合執法組,將胡某磚瓦廠租用的取土挖掘機擋風玻璃砸碎,並要對胡某的取土行爲進行嚴厲處罰。
爲了平息這件事,儘量少罰一點款,胡某趕緊來到花月新家裏,送上15000元人民幣。一個月後,花月新退居二線。
據檢察機關查明:花月新在任淮安區欽工鎮國土所所長期間,先後8次收受磚瓦廠老闆胡某賄賂8.8萬元。由於其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導致欽工鎮郎顏村64.46畝農田被非法取土,被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人民幣85.08萬元。
本報淮安(江蘇)5月2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