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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吳衛兵操先蓉記者汪清林男子萬某在網上發佈消息,謊稱可取得會計師從業資格考試考前答案。日前,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此案,以被告人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大專畢業後,萬某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後來竟萌發了以“助考”的名義在網上進行詐騙的念頭。2012年1月,萬某用其購買的一張署名爲“韓某”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同年4月,萬某又用購買的一張署名爲“蔡某”的身份證分別辦理了兩張銀行卡。
2012年9月,萬某通過QQ在網上發佈消息,謊稱可以幫助考生獲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前答案,隨後以需要交納考試答案費、泄題保密費、密碼費爲由,4次騙得被害人朱某等4人共計9600元。萬某未能提供答案給朱某,朱某便要求萬某退錢,遭到拒絕後,朱某遂報案。
2013年1月23日,萬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日,公安人員持搜查證在南昌市東湖區萬某的出租屋內搜查,搜到身份證、銀行卡、電腦等若干物品。案發後,被告人萬某的家屬退還給朱某等人共計7200.11元,並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9600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