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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斷指校企相互“踢球”
在校生修車時被壓斷食指
狀告學校和實習單位索賠4.8萬餘元
20歲的學生小王被學校外派到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實習汽車修理,沒想到剛工作了三天,操作機械時右手食指被壓斷,落下殘疾再也無法從事汽修工作。昨天,右手食指始終沒有痊癒的小王將學校和銷售公司起訴到豐臺法院,索賠手術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8萬餘元。
事發:外派實習遭遇意外
昨天上午,小王在父母的陪同下,親自出庭討個說法。小王說,2011年5月,自己作爲豐臺區職業教育中心學校汽修專業的學生,到寶辰博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實習。但就在實習的第三天,小王遇到了意外。他和師傅在舉升機前工作時,由於師傅的工作失誤,致使其右手食指被舉升機擠壓,造成右食指毀損性離斷傷。
汽車銷售公司支付了小王住院期間的手術費、醫藥費等費用。但是去年4月,小王再次住院進行第二次手術,在和學校以及汽車銷售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小王只能將學校和公司都起訴到豐臺法院,認爲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而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也應當承擔責任。
“我挺喜歡汽修這個工作的,也能掙錢,可是現在沒有機會了。”說到汽修,小王先是眼睛一亮,而後又垂下了頭。小王的家裏條件不好,他本想早點工作爲家裏分擔。但是他的右手食指目前只能保持彎曲的狀態,雖然吃飯、寫字等不受影響,但是做不了細活兒。小王的母親說,他們曾找到汽車銷售公司,想讓小王在公司找份修車的工作,“他們也明確表示孩子的手壞了,不能要”。小王的母親說,這次事故給小王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現在只能在一家公司做業務員。
學校:不屬安全教育問題
小王將學校和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者賠償二次手術醫療費6612.51元、營養費1500元、護理費205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等各項費用共計48612.51元。
對此,學校的代理人對小王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們認爲學校不存在任何責任,也已盡到了應有的職責,“安全知識學校在課堂上都向同學們講過”。校方的代理人解釋說,之前學校還曾支付了原告17000元的手術醫療費和生活費,已經盡到了人文關懷的責任。小王認可收到了這筆錢,但是否認學校做過詳細的安全教育,“應該沒有講過,也就是說過注意安全”。
學校表示,在實習期間,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會不定期到實習地點了解學生的情況,但是不可能每天都在現場守着。對於這次事故,是小王和師傅配合不好,屬於學生在學習中予以改正的範疇,並不屬於安全教育的問題,“我們也給學生買了意外保險,增添一份保障”。目前,小王已經獲得理賠。
公司:違規操作承擔主責
汽車銷售公司的代理人則認爲,小王屬於在校學生,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學校首先沒有做好跟蹤管理工作。“實習師傅在操作前多次講到安全規範,而他把手放在舉升機上纔出了事。”銷售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因爲小王違背了相關的操作規則,才導致此事的發生,小王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王在庭上對此予以否認,“我和同學們都是按照正常的方法操作的。”他說,當時自己在車的右側,師傅在左側,彼此看不到對方。還沒等他把手拿出來,師傅就按下按鈕,“我喊了半天,旁邊的同學都聽見了,但師傅在跟別人聊天,後來經身邊的人提醒他才意識到”。
汽車銷售公司認爲,事故責任應由三方共同承擔,小王此前的醫藥費都是公司負擔,而且小王已獲得部分保險賠償,公司不準備向小王要回這些費用,但也不認可小王的訴求。
由於小王需要做傷殘鑑定,法院將繼續開庭審理。(首席記者王彬實習生樊一婧)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