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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深圳市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標準開始實施,罰款最高100元,最低20元。記者採訪發現,儘管重罰之下,但行人闖紅燈的現象仍舊屢見不鮮。
對此,交警方面表示,處罰只是手段,管理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更重要的是通過罰款起到警示作用,幫助行人自覺提高道路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闖紅燈現象能否在百元罰單下逐漸減少,還有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
“闖紅燈”遭遇百元罰單
5月23日,深圳市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的規定開始實施,深圳交警部門於23日下午組織開展了全市集中統一行動。首日,有1973名行人被罰,其中8人因不服從管理、勸阻各被罰100元,71人因帶頭闖紅燈被罰50元,1894人被罰20元。另有1027人自願穿“綠馬甲”接受社會服務而免於罰款。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2次(含)以上的,罰款100元;帶頭闖紅燈的,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1次的,交通高峯期間闖紅燈的,罰款50元;除上述情形的,罰款20元;違法行爲人自願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罰款,對上述情況分別對應協助執勤60分鐘、40分鐘、20分鐘。
據深圳交警部門方面介紹,交警要分檔處罰開出罰金的話,需要違法行爲人提供身份信息,覈實其以往是否存在交通違法信息,並將其錄入系統,未來違法行爲人的個人誠信系統或將因此受到影響,包括車駕服務等。首名被處罰100元的市民發生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大街,23日16時38分,當斑馬線上人行紅燈亮起時,一名保安員推着自行車橫過斑馬線,並且不服從執勤民警勸阻,執意闖紅燈,最後被交警處以罰款100元。
重罰能否遏制闖紅燈?
有了百元的“重罰”,闖紅燈現象是否能被遏制?一些被罰者切實地表達了自己的“悔改之心”。因帶頭闖紅燈被罰款50元的深圳市首位“帶頭大哥”陳某就表示,今後一定注意交通規則。
面對交警處罰,市民闖紅燈被罰後也道出了各式各樣的理由,比如,“我是外地來的,不知道闖紅燈要罰”;也有人表示闖紅燈是“爲了回家收拾行李趕火車”,甚至有市民乾脆說自己走到一半纔看到交通燈變紅了。儘管有不少人對闖紅燈罰款表示“出乎意外”,但也教訓深刻,回去後會告訴家人遵守交通規則。
不過,在交警下班之後,僥倖逃脫處罰的行人則表達了不同的態度。一名身穿校服的學生說,以前偶爾闖紅燈,在罰款實施後,如果有交警在,肯定不敢“以身試法”,但如果交警沒在路口執勤,可能還會存在僥倖心理,繼續當“闖王”。
在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與福民路交叉路口,記者隨機採訪就發現,有一半以上的人都不知道闖紅燈分檔罰款的消息。據深圳市口岸交警大隊的冼定年介紹,23日下午,這一路口開出了100多個罰單,罰款額度以20元爲主;24日的15時到16時之間,大約有40個罰單開出,比23日略有減少,情況略有好轉。
新規仍需實踐中探索完善
“畢竟警力有限,更重要的是行人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沒有這個意識的,有的不看燈就直接過了,或者在打電話等就直接過馬路。”深圳交警劉明向記者坦言。
冼定年則表示,闖紅燈現象會長期監管下去,但交管部門工作壓力增大,很多情況也尚有盲點,需要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如碰到不配合處罰,執意要走的,本來執法人員就很有限,不可能專門派人前去強行阻攔。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不配合交警罰款的情況確實存在,而且執法人員和監控錄像證據都集中在紅綠燈路口的其中一邊,只能對迎面而來的闖紅燈者罰款,而反方向的違規者,既沒有監控證據,也沒有被罰的情況。執法交警也表示,這一漏洞確實有待補充。
24日上午,記者隨機走訪深圳街頭多個紅綠燈路口看到,在交警沒有集中上崗的情況下,平均一分鐘之內就有兩三名行人是完全不顧紅綠燈,直接闖過馬路的。由此看來,重罰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然而,在監管者缺席的情況下,對於匆匆趕路的大多數行人來說,僥倖心理仍普遍存在,執法的長期成效如何,還有待時間檢驗。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