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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指某區域一定時期內,在確保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條件下,資源及環境能夠承載的人口數量及相應的經濟社會活動總量的能力和容量。
資源環境承載力是一個包含了資源、環境要素的綜合承載力概念,其中,資源承載力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支持該空間內人口的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最大限度;環境承載力是指某一時期,某種環境狀態下,支持某一區域環境對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最大限度。從具體領域看,資源環境承載力主要包括土地資源承載力、礦產資源承載力、水資源承載力、大氣環境承載力等。
資源環境承載力是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承載力原本是力學指標。1921年,派克和伯吉斯首次在生態領域,應用了承載力的概念,特指在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維持某種個體存在數量的最高極限。20世紀70年代以後,人口、經濟、資源與環境等全球性問題日益突出,人口承載力、資源承載力、環境承載力、水資源承載力、礦產資源承載力的研究也應運而生。20世紀80年代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資源承載力的概念,主要探討人口與資源的關係,其中研究比較早也比較充分的是土地承載能力。
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爲衡量人類社會經濟與環境協調程度的一把標尺,意味着人類的活動必須保持在地球所能承受的資源、環境的限度之內。對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本報記者來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