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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荷蘭《NIS新聞網》5月23日報道,荷財政部國務祕書威克斯致信歐委會表示,荷內閣擬起草法案,要求荷公共企業或存在經營行爲的公共機構從2016年起繳納所得稅。威克斯稱,公共企業及機構只要存在與私營企業相似的經營行爲,就必須繳納所得稅,如鹿特丹港務局及游泳池等;目前荷政府已起草對公共企業和機構經濟行爲徵稅的初步目錄,下一步還將繼續充實完善,最終法案計劃在2015年通過、2016年實施。荷蘭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公共機構的經濟行爲原則上免徵所得稅,但歐委會認爲存在經營行爲的公共機構與私營企業形成競爭,減免其所得稅政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