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肖芳)記者從城西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僅今年1月至4月,該院就受理了5起非法捕撈湟魚案件,那麼非法捕撈湟魚爲何屢禁不止呢?近日,該院檢察官胡亞明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採訪,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解析。
非法捕撈湟魚頻頻發生
1月17日,被告人孫某某、嚴某某駕駛三輪車,攜帶冰釺、錨鉤、漁網等捕撈工具,進入青海湖自然保護區非法捕撈湟魚。1月23日,二人攜帶非法捕撈的魚返回時,被附近牧民發現並扭送給環湖巡查人員,當場繳獲鮮魚288公斤。經青海省漁業環境監測站魚類鑑定,查扣鮮魚均爲青海湖裸鯉。
孫某某、嚴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4月17日,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非法捕撈湟魚的馬某。經查,3月12日15時許,正在湖面巡查的公安民警將正在非法捕撈湟魚的犯罪嫌疑人馬某逮了個正着,當場查獲湟魚169公斤。
據瞭解,今年以來,該院受理非法捕撈湟魚案件5件11人。
利益驅使讓非法捕撈屢禁不止
那麼是何原因,讓這些人不惜觸犯法律,鋌而走險進行非法捕撈呢?胡亞明分析道,參與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爲青海湖周邊的普通農民或無業者,法律意識淡薄,有些文化程度較低,沒有意識到在禁漁期、禁漁區捕撈水產品是犯罪行爲,直到被抓獲才恍然大悟;另外,隨着來青海湖旅遊的人日益增多,對湟魚需求加大,價格也日益上漲,受經濟利益驅使,很多人看到有利可圖,寧可鋌而走險不惜觸犯法律;還有一個原因則是監管難度較大,非法捕撈行爲發生在水面上具有隱蔽性且多在夜晚進行,多次捕撈的數量難以確定,交易對象的不確定等因素,加劇了水上公安、漁業管理部門的執法難度。
胡亞明告訴記者,保護青海湖的湟魚資源,應多管齊下,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管力度,減少違法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