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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5月27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豔明)香港一媒體記者宋寅在東千佛洞題字留名事件,塵封13年後,近日被網友曝光,引來一片譴責。
作爲一個歷史遺蹟衆多的文明古國,善待文化遺產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但在文物古蹟上亂刻亂畫的行爲還是屢屢發生。專家認爲,對於那些“留芳”不成反“遺臭”者,不光要嚴厲譴責,更要用法律追究責任。
題字事件目擊者:講解時最不能容忍的事在身後發生了
“一不能照相,二不能亂摸亂畫,進洞窟前就說得清清楚楚,沒想到在我給其他人講壁畫的時候,他竟偷偷幹了這種事。”13年過去了,李春元一提起這個記者在東千佛洞題字一事,就深感傷心和生氣。
李春元是甘肅省瓜州縣知名的文史專家,對當地歷史古蹟爛熟於心,許多到瓜州縣參觀的重要客人,縣上都會請他“出山”給講一講。
2000年夏天,宋寅一行6人到瓜州縣採訪,就享受了這一“禮遇”。受縣上相關部門安排,李春元頂着酷熱,親自帶着他們到離縣城80多公里外的東千佛洞去參觀。
“第2窟是東千佛洞最珍貴的洞窟,壁畫是西夏時期繪製的,上面的《玄奘取經圖》比吳承恩寫《西遊記》都要早400多年。”李春元說,作爲一個文史工作者,就在他講這一精美壁畫的時候,最不能容忍的事竟在身後發生了。
“我一回頭,發現他已經在洞窟甬道脫落壁畫的地仗層上,用鋼筆寫下了‘二〇〇〇年立夏,香港文匯報高級記者宋寅到此參觀考察’題字,連制止的時間都沒有。”李春元說。
由於東千佛洞地處偏僻,且不具備開放條件,長期以來,除少量研究者和部分貴賓外,很少有人到東千佛洞參觀,這一“傷心”事也就塵封在了李春元的心裏。
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宋寅題字留名舊事,13年後,還是“事發”了。近日有網友曝光了宋寅在東千佛洞“題記”的照片,一時間成爲網上熱議話題。
事發地文物部門:保留調查追究權利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東千佛洞儘管在藝術風格上歸類於敦煌石窟羣,但在管理關係上,與歸屬敦煌研究院的莫高窟、榆林窟、西千佛洞不同,東千佛洞由瓜州縣負責日常保護和管理。
“該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瓜州縣文物局和瓜州縣鎖陽城文管所對東千佛洞的參觀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針對此事,瓜州縣文物局向全國人民道歉。”27日,瓜州縣文物局通過新華社表達了對此事的態度,並強調:“瓜州縣文物局保留對該事件及相關人員責任的調查追究權利。”
東千佛洞位於瓜州縣城東南86公里的長山子北麓,現存23窟,壁畫總面積486平方米,彩塑38身,是一座精美不可多得的西夏藝術寶庫。1996年11月,被國務院公佈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瓜州縣文物局介紹,2000年5月中旬,瓜州縣鎖陽城文管所管理人員在東千佛洞第2窟前甬道南壁的地仗層上發現了鋼筆題字,隨後致電香港文匯報,要求查處當事人。文匯報稱,該記者已調離文匯報不知去向。瓜州縣文物局內部也對該事件進行了處理,對有關人士在系統內部進行了通報批評。
瓜州縣文物局表示,爲切實加強文物保護,瓜州縣文物局已採取相應的保障措施,以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文物保護專家:古蹟亂刻亂畫要追究法律責任
承載着歷史信息、文明印記的文物古蹟,參觀者本應懷揣着敬仰之情、用心去認知和感悟,可一些參觀者,冒天下之大不韙,在文物古蹟上亂刻亂畫,就連脆弱珍貴的古代壁畫也不放過。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但在現實中,一些參觀者對這些明文規定視若無睹,留下了“某某到此一遊”、“某某到此考察”等許多“遺臭萬年”的拙劣題記。
全國政協委員、敦煌研究院院長樊錦詩認爲,對於在文物古蹟上亂刻亂畫等不文明的行爲,不管是國內遊客還是國外遊客,都應該受到譴責,這是決不允許的事。
與此同時,對於一些遊客不文明刻畫文物等行爲得不到追究的現象,樊錦詩建議,在修改文物保護法時,要進一步明確對不文明參觀行爲的處罰,這樣才能爲文物單位強化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