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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溫嶺一對情侶溺水身亡其撈屍隊開價上萬”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網友紛求政府監管的“隱形手”現身。對於此事,浙江省內專家們也各持己見、衆說紛紜。27日,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員王平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事件並不能用常見的買賣關係去衡量,從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上來講,“屍體”也是擁有神聖價值及尊嚴的事物,不能被隨意處理。“‘挾屍要價’也有霸王交易的感覺。”
溫嶺一對情侶跳河身亡 撈屍隊索價上萬
5月25日晚,溫嶺牧嶼五里徑村的一對情侶因爭吵過激而雙雙跳河身亡,溫嶺公安民警通過114查詢聯繫了“箬橫鎮團結打撈隊”對兩名溺水死亡的情侶進行打撈,打撈隊稱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打撈作業,遂推遲至26日。次日,該打撈隊到了現場後並沒有第一時間爲死者家屬打撈屍體,而是率先與家屬談起了價格。
據悉,該打撈隊開出的1萬2千元撈屍價令死者家屬感到震驚,也引得現場羣衆紛紛咋舌,最後,在當地村民和民警的調解下,該屍體打撈人員將價格降至3千元。
據溫嶺公安部門透露,目前溫嶺打撈隊均是民間自行組織,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一般對於溺水事故,民警到現場後會積極組織救援或幫忙打撈溺水人員屍體,在受條件限制或打撈工具缺失的情況下,民警會通過114電話查詢平臺幫忙聯繫打撈隊,當事人家屬也會通過民政部門尋求幫助。
專家、律師衆說紛紜
一時間,浙江天價“撈屍費”事件引發社會熱議,“民間屍體打撈隊”的“職業道德”問題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有網友質疑稱,在“社會道德”發揮不了作用的時候,政府監管的“隱形手”又去了哪裏。
27日,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員王平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上述類似事件不僅發生於溫嶺,全國各地都曾出現過,例如黃河撈屍隊、長江撈屍隊等。
王平表示,該事件並不能用常見的買賣關係去衡量,從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上來講,“屍體”也是擁有神聖價值及尊嚴的事物,不能被隨意處理。
王平稱,若暫且撇去其抽象意義,將該交易行爲當作買賣生意,其博弈雙方的本身也是不對等、不公平的。“一般來說,買東西是按自身意願自主選擇,所以‘挾屍要價’也有霸王交易的感覺。”
“我認爲該事件不能通過市場化的商業渠道來解決。”王平表示,它的機制以及具體執行應跳出商業框架,藉由一些志願者或政府公共救助等非營利組織來協助完成,包括“撈屍隊”的日常運作等經費也可從慈善的層面出發,這樣纔有可能逃脫撈屍隊“挾屍要價”的社會怪圈。
浙江民凱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斌告訴記者,“撈屍隊”也屬勞務服務,在相關物價部門未規定價格的情況下,不能說其價格不合規,因爲物價本身是由市場調節的。
“即便是挾屍要價也談不上犯法。一般來說,這種民間自發的組織並不承擔法律上的強制義務,即便是對方選擇不撈也是正常的。”施斌表示,目前,除了道義指責,暫且沒有方法來維護該交易的公平性或者交易價格的合理性。
對此,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則認爲,溺水死者的屍體打撈工作應由相關警方承擔。
鄭關軍表示,從法律層面講,屍體打撈隊沒有義務爲死者家屬打撈屍體,撈屍隊可能沒有過多顧及死者家屬的悲痛心情,開價過高令人難以接受,這有乘人之危之嫌,但並未觸及法律線。
“相關公安部門有義務查清死者死因,所以死者屍體打撈也屬警方職責範圍之內的事情。”鄭關軍稱,若死者家屬拒不支付打撈費,公安機關應當負責支付,例如,交通部對海難船隻負有救助義務一樣,國家應當有這方面的經費和開支渠道,現實中也有類似案件,費用是由國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