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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陶剛
她往騙子賬戶匯款38萬元
醒悟後哭求銀行凍結賬戶遭拒 狀告銀行索賠26萬元損失 原告轉賬被騙過錯應由誰承擔?
一個常見諸報端的電信詐騙案,將一位大學女老師餘梅(化名)撂倒。
她往騙子賬戶裡匯款了38萬元,走出銀行的瞬間纔忽然醒悟。她轉身哭求銀行凍結騙子賬戶卻被拒絕。就在反復交涉的數十分鍾裡,餘梅眼睜睜地看著22萬元血汗錢蒸發。最終,銀行“想辦法”幫她挽回了16萬元損失。
氣憤之餘,她以“銀行未盡告知、提醒義務,在知道原告被騙後不及時采取止付或凍結措施”為由,一紙狀書將武漢某銀行告上洪山區人民法院。
此案發生在2011年4月19日。
這天,住在洪山區街道口的餘梅在家休息。上午9點,座機電話響起,“是餘梅嗎?你收到法院傳票沒有?”來電者是一位女性,自稱是福建福州市公安局的。
“你的銀行賬戶被人利用在福州洗錢,你要協助我們調查。”對方的恐嚇,將餘梅嚇住,“洗錢罪可不是鬧著玩的。”
“不信你打114電話,查詢我這個號碼是不是公安局的。”原本不信的餘梅,按對方提供的號碼撥了過去,果然是“公安局”的電話。
“請你把銀行裡的存款,匯到國家指定的安全資金公共賬戶上,方便我們調查你銀行賬戶裡的資金流向。若沒有問題會返還。”對方還提供了廣州市銀行賬號:62270033*,以及賬戶名:陳*。
餘梅信以為真,答應匯款。出門前,對方一再要求,涉及警方調查,要保守秘密。
當天下午2點30分,餘梅慌慌張張來到了位於街道口的武漢某銀行。取號、填寫匯款單,她向騙子賬戶匯出了一生的積蓄38萬元。
醒悟後哭求銀行凍結賬戶遭拒
“您的匯款有什麼用途?”銀行櫃臺員問她。“保密。”餘梅只是應付了一句,櫃臺員也就沒有多問。
她很快辦好匯款業務,然後走出了銀行大門。當她邁出銀行的瞬間,突然醒悟過來,“壞了,我被騙了。”餘梅折返回來,衝到櫃臺前,“小姐,被騙了,剛纔我匯出的那筆38萬元,請趕緊給我辦理凍結。”這前後不到3分鍾時間。
餘梅說,銀行櫃臺員告訴她,“錢已經匯出,我沒有辦法給你凍結。”盡管餘梅再三哀求,也未能如願。
大約10分鍾後,餘梅無奈走出了銀行。可是,她心有不甘,再次返回銀行哀求,這一次她哭了。她說,當時銀行大堂經理出來接待了她,並報了警,但他們多番詢問匯款金額、對方賬號,被騙經過等,僅“做筆錄”就花了30多分鍾。
她說,就在“做筆錄”的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想到了辦法,“故意”輸錯騙子賬戶的交易密碼,導致該賬戶被鎖住。此時,她匯款的38萬元錢,已經蒸發了22萬元,僅剩16萬元。
當時,警方已受理了此案。
狀告銀行索賠26萬元損失
“這筆錢,可是我辛辛苦苦上課掙回的血汗錢。”
餘梅認為,當前,利用銀行可實施的電信詐騙犯罪猖獗,有關部門要求銀行在辦理大額匯款業務時應當告知、提醒客戶防范詐騙,而該銀行卻沒有告知、提醒她。
特別是在她匯款後,突然醒悟這是場騙局,懇求銀行櫃臺員“凍結”賬戶。但是在這種緊急情況下,銀行本應采取果斷措施,立即止付或凍結她匯出的資金,但銀行卻拖延推諉,大約在一個小時後纔采取臨時措施凍結了剩下的16萬元,其餘22萬元已被騙子取走,公安機關至今未能追回損失。
“銀行未盡告知、提醒義務,在知道我被騙後,又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我損失22萬元。”今年4月,餘梅一紙狀書將該銀行告上了法院,索賠22萬元損失,及利息、交通費等,共計26萬元。
昨天下午,洪山區人民法院以“存款合同糾紛”審理了此案。此案將擇日宣判。
原告轉賬被騙過錯應由誰承擔?
昨天下午,法院開庭。調查、舉證,原被告雙方在庭審現場,並未有激烈爭辯。餘梅轉賬被騙,這個過錯到底由誰來承擔?這是此次庭審的爭議焦點。
原告餘梅方認為,雙方存在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應承擔提醒和協助義務,保障原告財產安全。銀行沒有充分盡到這一義務,事先也沒有提醒,發生案件後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止付,導致原告損失,應承擔賠償義務。
原告方還認為,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銀行無權凍結騙子賬戶存款,但本案並非必須凍結存款纔能避免損失。事實上,本案中,銀行在公安機關凍結前就采取措施控制了16萬元匯出的資金。
被告銀行方認為,依據《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客戶填寫單據,銀行按客戶指令,將款項及時支付到指定賬戶,程序完全合理合規;銀行不能擅自凍結客戶賬戶,只有司法機關出具相關司法手續纔能實施凍結。即便是凍結手續齊全,也只能在凍結賬戶開戶行實施。鑒於以上原因,餘梅被騙損失不應由銀行承擔,銀行依法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昨天,法院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記者張勇軍 實習生魏辰翔 李凱成 鄒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