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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只有從相關的制度設計上着手跟進,才能讓打擊“會員卡腐敗”真正落到實處
5月27日,中央紀委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在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具體要求是:紀檢監察系統在職幹部職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種名目的會員卡,做到“零持有、零報告”。領導幹部要帶頭清退,發揮表率作用。
本來,“會員卡”只是具有一定價值或消費次數的憑證,持卡人以會員身份憑此消費、免於付費或享受折扣。可近年來,會員卡卻日漸成爲行賄的“利器”。在官員直接收受錢財、銀行轉賬等“傳統”受賄形式漸失生存機會的背景下,爲維護既得利益或攫取更大利益,行賄者便打起贈送“會員卡”的主意,讓公職人員以會員身份出入私人會所等高檔消費場所,相對隱祕地進行奢侈消費和權力尋租。
可以說,小小一張會員卡,折射出的是權錢交易大問題,反映的是享樂主義和奢靡腐敗之風。因此,中紀委“正人必先正己”,要求系統內自行清退所收受會員卡,無疑深得民心。
在紀檢監察系統內實施“清退行動”固然值得一讚,但筆者以爲,要拔除腐敗的根,還並不能囿於在現有的範圍內。據報道,在不少一線城市,以會員卡爲門檻的會所遍地開花,收受會員卡的不正之風,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具有普遍性。因此,在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中清退了會員卡,樹起了正氣之後,應馬上乘勝追擊,將清退行動擴展到其他系統和其他公職人員。同時,也不能止於自行清退之類的道德自覺,對那些持卡不退、持卡少退或利用公款辦理會員卡者,更是要建立起強硬的懲罰措施進行規制。
然而,更爲關鍵的是,要求清退會員卡只是前奏,“會員卡腐敗”背後的制度空白更需填補,對發放會員卡的商業機構也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力度。只有從相關的制度設計上着手跟進,才能讓打擊“會員卡腐敗”真正落到實處。否則,即使“清退”的目的達到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式的“鑽空”行動也會隨之而來。
(來源:雲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