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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前不久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基礎上,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從2001年開始,國務院已分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但是,仍有59.1%的人認爲管理部門服務意識差,甚至有57.8%的人認爲審批部門在撈取好處。
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不是一句空泛的口號,“執政爲民”是政府一切行爲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正如中國社科院法學博士張興所言,一些行政審批的設置是必要的,但有關部門並沒有及時公示辦理流程信息,導致人們辦理時感覺繁瑣。同時,權力部門還處在自我監督的狀態,社會監督形同虛設,這讓一些部門在變相設置審批項目上有機可乘。所以,必須給政府的行政審批權套上“籠頭”。
行政機關的權力源於人民,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是人民的僕人。俗話說:“端人飯碗服人管。”公職人員端的“飯碗”和行使的權力是人民羣衆賦予的,沒有人民羣衆的授權,就不得自我“賦權”。具體到行政審批上,與公民權利“法無禁止便可行”相反,“法無授權不可行”是行政機關應該謹守的邊界,逾之則違,逾之則過。
有學者指出,熱衷審批反映了政府部門在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問題。重審批而輕監管,重權力而輕責任,行政審批成爲部門逃避責任的避風港。“一旦出事,“未經審批”、“審批過期”、“三無工程”等,就成了最好的擋箭牌,所有責任都歸到違規的企業或個人身上。”過去的行政審批改革是讓審批部門進行自我限制,在決定什麼該保留什麼該削減上,沒有充分根據百姓和社會需求來決定,這造成了一些權力小責任大的審批項目被放掉了,一些權力大責任小的項目卻被有關部門抓着不放。所以,雖然裁減了大批行政審批項目,不少羣衆還是覺得審批繁瑣。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限制權力,“要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讓政府迴歸其本位。同時,讓政府的一切行政行爲都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正如有論者所說,權力的齒輪只有及時、公開地呼應權利的鏈條,依法滿足公民的種種權利訴求,權力纔有更堅實的根基,政治文明的發展纔會有充足動力。作爲政務公開的核心內容,不但要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還應加強行政權力的清理審覈工作,尤其應進一步“曬”權力清單。當然,行政體制改革也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該管的事,放和管兩者齊頭並進,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田方(作者系河南省南陽市稅務師)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