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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國《世界日報》5月29日消息,泰國勞工部常務次長頌吉醫師昨天(28日)表示,不應該讓外籍勞工享有和泰籍勞工一樣的社保權益,建議出臺特別的法規來保障外籍勞工的社保福利。
頌吉醫師表示,不應該給予外籍勞工和泰籍勞工同等的社保福利,具體包括7方面,傷病、傷殘、生小孩、哺乳假期、失業、退休及死亡。而外籍勞工可以和泰國勞工同樣享有的社保福利有非工傷傷病引起曠工期間的補助、死亡、傷殘及返回所在國費用。至於生育小孩則按照人道主義精神和醫療道德精神提供福利,但免除因生育引起的沒有收入和生育補助金,以便讓外籍勞工對出生地給予重視,而不是在泰國長期居住。因爲外籍勞工僅僅是在泰國工作一段時間。
而外籍勞工退休應該按照退休金的方式來方法,而不是以退休工資的方式發放,這是爲了確保社保基金的穩定,同時也對外籍勞工回國有利。而失業方面,外籍勞工不應該享有保障,因爲是自願到泰國工作,一旦失業就應該遵守出入境管理條例在7天內離開泰國。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