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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任社本報記者段瓊蕾
參加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人員,可用個人賬戶資金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如果歷年賬戶資金有餘額,個人承擔部分可用歷年賬戶資金抵扣;還可到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直接購買醫保非處方藥,每次購買總額不超過100元......
昨天,記者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從6月1日起,寧波外來務工人員醫保待遇新政正式實施。
與以前相比,以寧波市區爲例,外來務工人員醫保在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計入、門診醫療待遇、歷年賬戶使用、繳費年限計算等5個方面有了新變化。
外來務工人員有了個人賬戶
2013年度個人每月繳納21.7元
之前,與寧波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選擇由用人單位統一繳費參加外來務工大病醫療保險,個人不需繳費,但該類保險沒有門診醫療待遇。
5月1日起,原已參加外來務工人員大病醫療保險的,統一調整爲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以上年寧波職工平均工資的60%爲基數,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爲5.5%,個人繳費爲1%(市區範圍內)。
外來務工人員6月1日起建立個人賬戶,並開始享受門診醫保待遇。
2012年度寧波全社會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43309元,用人單位2013年度繳費標準爲每人每月119.1元;個人2013年度繳費標準爲每人每月21.7元,由單位在個人工資中代扣。
個人賬戶資金
可到藥店購買醫保非處方藥
參加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人員,其醫保個人賬戶的月劃入比例爲本人繳費基數的2%,2013年度爲每月38.2元,從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一次性預劃入11個月,計420.2元。劃入的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門診就醫購藥。2014年4月底,當年個人賬戶資金未用完的,可以轉爲歷年個人賬戶資金。
歷年個人賬戶結餘資金的用途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即可用於抵扣住院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中的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部分費用,門診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中的個人承擔部分費用,乙類藥、乙類服務項目和轉外就醫的個人先自付部分費用,部分自費藥、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個人支付費用等,還可用於本人及近親屬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疫苗、乙肝疫苗的費用,以及本人按月繳納的1%醫療保險費的年底結轉,具體採用先繳費、次年再從歷年賬戶餘額中轉出的辦法。
參加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人員,可用個人賬戶資金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的門診醫療費由個人承擔,如果歷年賬戶資金有餘額,個人承擔部分可用歷年賬戶資金抵扣;還可以到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直接購買醫保非處方藥,每次購買總額不超過100元。
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回老家看病醫保也報銷
不少本地無親屬的外來務工人員因病需住院治療的,總希望能回老家治療,以便有親人照顧,記者昨天也打聽了一下,他們可申請回原籍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申請回原籍地住院治療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委託的經辦人應持醫保證曆本、本人申請報告(需經用人單位證明原籍地所在)、寧波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和住院治療意見等資料,到參保關係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並確定原籍地一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爲本人回原籍地住院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在寧波統籌地區就醫同等待遇,其在寧波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時的醫保卡(社保卡)結算功能同時凍結。
回原籍住院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在原籍地醫院的醫療費結算票據出具的6個月內,到參保關係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醫療費零星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