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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卻認爲生活無聊,爲尋求刺激,竟然多次結伴實施盜竊,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近日,經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未成年人馬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因畢業沒有再繼續學業或中途輟學,馬某、楊某、陳某、孫某4名未成年人過早進入社會,遊離在學校和家庭教育之外。2012年5月至8月間,馬某等人在尋甸縣仁德街道辦事處多地採用割電門線、捅電門鎖等手段,先後盜竊了5輛摩托車、2條藏獒、3條金毛犬、1臺電腦、1臺手機。此後,他們並沒有將贓物“出手”,而是將盜竊來的摩托車、電腦、手機等物品留下供自己使用,玩膩了就扔掉,而藏獒、金毛犬則繼續餵養取樂。
(李永定馬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