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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分別與多名同鄉結夥設套詐騙,幾人先假裝掉錢,再利用被害人貪財心理,以撿錢平分爲誘餌,趁機騙走被害人隨身財物。日前,涉案四男子均因詐騙罪被西青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4月1日,貴州省農民宋某夥同他人,經預謀在本市西青區某醫院附近確定行人董某爲行騙對象,將看似人民幣、實爲經過處理的冥幣掉在地上後,利用被害人貪財的心理,以撿錢平分爲誘餌,將董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500元、諾基亞手機一部及存摺騙走,並從存摺中取走人民幣500元。當月29日中午,宋某與同鄉古某、杜某在西青區精武鎮路遇同鄉魏某、“大肚皮”、蘇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幾人預謀後,又採取同樣的手段,由杜某負責“丟錢”、宋某負責“撿錢”,將被害人田某隨身攜帶的現金300元、銀行存摺及金耳環騙走,並從存摺中取走現金4萬元。所得贓款四被告人俵分並揮霍。嚐到甜頭後,宋某再次策劃作案,同年5月8日上午,宋某夥同古某、杜某及同鄉徐某在西青區中北鎮中北大道附近,採取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陸某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100元及銀行卡騙走。後宋某從卡內取走現金9300元,所得贓款由四人瓜分。經被害人報案,宋某、古某、杜某、徐某被警方抓獲。
綜上,被告人宋某參與詐騙三起,涉案詐騙金額5.3萬餘元;被告人杜某、古某均參與詐騙兩起,涉案詐騙金額5萬餘元;被告人徐某參與一起,涉案詐騙金額1萬餘元。根據以上犯罪情節及四被告人悔罪表現,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5.1萬元;判處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1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