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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事務中心副主任戚昌耀濫用職權、受賄案
2013年3月,武漢市監察局對戚昌耀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等問題立案調查。
經查,2011年7月,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事務中心副主任戚昌耀,應某公司負責人曾某(另案處理)等人之託,在某市場拆遷過程中,違規同意將兩證不齊的房屋按照兩證齊全的房屋進行補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數百萬元。在此過程中,戚昌耀還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賄賂。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餘新龍貪污案
2012年7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餘新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餘新龍現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經查,2007年4月至12月,餘新龍在擔任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夥同有關企業人員,虛構房屋拆遷面積4000餘平方米,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526.2萬元,個人實際貪污160萬元。此外,餘新龍還存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紀行爲。
-江夏區拆遷辦原主任劉慶華貪污、受賄案
2011年11月,江夏區紀委決定給予劉慶華開除黨籍處分。其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經查,2010年至2011年,江夏區拆遷辦原主任劉慶華,利用負責拆遷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與某公司員工王某合謀,採取虛增拆遷房屋面積的方式套取拆遷補償款,兩人各私分得3萬元。此外,劉慶華還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拆遷戶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3萬元。
-黃陂區城管系統及灄口街、村有關工作人員放任違建、受賄案
2012年10月,黃陂區紀委決定給予劉龍川、宋超濤、王勇等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上述三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3年6個月、3年。
經查,2011年至2012年,黃陂區城管局城管執法二大隊原副大隊長劉龍川、二大隊灄口中隊原中隊長宋超濤、二大隊灄口中隊原副中隊長王勇,利用負責轄區內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職務便利,放鬆監管,縱容違建,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60餘萬元。其中,劉龍川先後12次收受賄賂42.6萬元,宋超濤先後10次收受賄賂9.1萬元,王勇先後9次收受賄賂8.6萬元。此外,劉龍川還採取虛報冒領方式,貪污公款1.3萬元。
本案中,另有灄口街南湖村黨總支副書記白複線、灄口街控違辦負責人張保生等6名街、村幹部,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漢陽區月湖街辦事處原聘用人員張躍華、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陽房拆遷公司原副經理湯敏貪污、受賄案
2012年4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湯敏開除黨籍處分,張躍華予以解聘。二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10年。
經查,2005年,漢陽區月湖街辦事處聘用人員張躍華,利用負責與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陽房拆遷公司協調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副經理湯敏,僞造房屋拆遷資料,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其中張躍華分得160.2萬元,湯敏分得98萬元。
此外,湯敏於2010年應某公司負責人孫某之託,利用本單位受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委託從事土地收購的便利,將孫某公司有關房產納入收購範圍,幫助辦理報批手續,並收受賄賂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