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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區雙柳街大埠村“兩委”班子成員貪污、受賄案
2011年7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陳金林、劉文中、宋耀中三人開除黨籍處分。上述三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4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經查,2009年,新洲區雙柳街大埠村黨支部原書記陳金林,夥同村委會原主任劉文中、黨支部原副書記宋耀中等人,在有關單位徵用該村土地期間,僞造農戶花名冊虛增戶數,套取徵地補償款45.7萬元,並共同將其中22.8萬元侵吞。
-新洲區邾城街詹河村“兩委”班子成員貪污窩案
2011年12月,新洲區紀委給予詹水林、劉立順、陳姣喜、詹友斌等人開除黨籍處分。詹水林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查,2007年至2008年,新洲區邾城街詹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詹水林,夥同村委會副主任劉立順、黨支部委員陳姣喜、村委會出納詹友斌等人,採取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的方式,套取舉水河整險加固工程款10.4萬元,用於爲上述四人購買分紅型商業保險。此外,詹水林還利用經手項目工程款撥付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方式貪污公款10萬元。
-黃陂區蔡店鄉港口村“兩委”班子成員貪污、受賄案
2012年2月,黃陂區紀委決定給予劉世文、張玉清、劉世安、陳小琴等四人開除黨籍處分。劉世文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經查,2008年,黃陂區蔡店鄉港口村主任劉世文,夥同村黨支部書記張玉清,黨支部委員劉世安、陳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鐵路建設工程徵用土地之機,虛增徵地面積,套取土地補償款25萬餘元予以私分,四人各分得6.2萬餘元。
-江岸區後湖街淌湖村“兩委”班子成員貪污窩案
2013年4月,江岸區紀委決定給予張純武、鄭先明、姚忠武開除黨籍處分。上述三人現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經查,2006年,江岸區後湖街淌湖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純武,夥同村委會幹部鄭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徵收該村土地過程中,虛構3名被拆遷戶,虛構被拆遷戶房屋面積3343平方米,騙取徵地補償款400餘萬元,並將253.8萬元予以私分。其中,張純武分得200萬元,鄭先明分得23.8萬元,姚忠武分得30萬元。
此外,張純武、鄭先明還利用職務之便,爲某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該公司賄賂的價值46.3萬元的房屋一套和現金10萬元。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