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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內容,制定出臺“十條禁令”,嚴肅公務用車紀律,規範公車管理。
“十條禁令”包括:嚴禁超編制、超標準購置使用公務用車;嚴禁擅自使用預算外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購買公務用車,不準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項購置公務用車;嚴禁因工作崗位變動帶走公務用車和更換新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對公務用車擅自報廢、轉讓、轉移、藏匿;嚴禁以企業或者個人名義辦理公務用車牌照,不得挪用、套用車號牌;嚴禁將越野車和警衛用車作爲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嚴禁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務用車,不準用公款和公車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借用、佔用、長期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助車輛;嚴禁爲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嚴禁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準用公車從事婚嫁喜慶、釣魚、掃墓、接送子女上學、接送家屬或親屬上下班等活動,節假日、雙休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區紀委將加強對“十條禁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禁令者按相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因違反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同時對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追究連帶責任。
(據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