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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溝通無果,車主將被燒燬的車停在了位於杭州沈半路的萬國福特4s店趙小燕攝
圖爲由消防部門出具的鑑定書趙小燕攝
中新網杭州5月29日電(記者趙小燕)浙江杭州市民沈根良2011年7月購入一輛福克斯轎車,這輛車在2012年12月凌晨2點多突然發生自燃事故,且引燃了附近的兩間民房。消防部門調查認爲,該起火災的是由福克斯牌轎車的電氣線路故障造成。
不過,銷售此車的杭州萬國汽車有限公司對消防的鑑定並不認可。他們甚至認爲,消防出具的鑑定不合法。29日,車主沈根良狀告杭州萬國汽車有限公司案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
據車主沈根良介紹,他是在2011年7月14日向被告浙江萬國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了品牌型號爲福克斯CAF7180A48、發動機型號爲BA28734的小型轎車一輛,當天支付了車價款121800元。
2012年12月13日2時50分許,該輛福克斯轎車突然自燃並引發火災。火災造成福克斯牌轎車基本全毀(只剩車殼),還造成與轎車相鄰的案外人沈奎華所有的兩間平房和房內財物被燒燬。
記者從一份由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餘杭區大隊出具的認定書上看到,該起火災的起火原因是福克斯牌轎車的“電器線路故障”。
事故發生後,車主沈根良與案外人沈奎華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沈根良負責重建被燒燬的民房,並賠償損失10000元。
目前,沈根良已向沈奎華履行了建房和賠償義務。
不過,法庭上,浙江萬國汽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堅持認爲,由萬國銷售給車主沈根良的福克斯在銷售時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由消防部門提供起火原因鑑定書不合法、不真實。
這位律師的理由是,出廠時該車附帶有“合格證”,而消防部門不具備鑑定這起火災的鑑定資質。
車主沈根良的代理律師、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凌斌則表示,所有銷售給顧客的車輛都是有合格證的,但並不是有合格證的車輛就不存在潛在的風險。“消費者並不能在購買的時候就發現可能存在的電氣線路的故障風險,一年多以後風險變成現實。”
車主代理律師還表示,消防部門所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合法真是有效,“因爲根據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相關規定,消防部門是火災調查的認定的法定部門,沒有法律規定說消防部門必須要委託其他法定鑑定機構去認定。”
車主說,此前跟4S店溝通多次,要求賠償車款和相應損失,但4S店堅持讓他去找其它鑑定機構鑑定,“全國只有兩個地方能鑑定,鑑定費要30多萬,可以買好幾輛車了。”
庭審結束時,雙方均表示不接受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趙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