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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浙江金華浦江縣,一名嬰兒被困在城區江南新村一樓房廁所的下水管道中。經過公安乾警、消防官兵等緊急接力救援,一名男嬰被救出,隨後送往浦江縣人民醫院接受護理治療,醫院已安排專人進行照顧。記者30日從浦江縣委宣傳部和當地警方了解到,這名男嬰已經被家屬接走。
據浦江縣浦南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走訪調查和分析評估,此次定性為“意外事故”。
嬰兒被外公外婆接走
30日上午,有媒體報道稱嬰兒的生父已經找到,並把孩子接走。記者隨即致電浦南派出所進行了核實。該所所長張劍波對此予以了否認,他說,嬰兒是29日晚被外公外婆接走的,“他們很激動,也哭了,說這是自己的親骨肉,要自己養。”張劍波說,目前,嬰兒身體健康。不過,當記者想要進一步采訪嬰兒的家人時,他們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他們說,孩子需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希望大家不要再過度關注。目前,嬰兒在休養當中。
談到嬰兒的生父時,張劍波表示,雖然嬰兒母親所說的生父已經找到,但還不能確定。
“這個小孩是不是他的,他不知道,他要求我們做DNA鑒定,他說如果是他的,他會承擔責任。”他說,這名男子確實跟她談過戀愛,但半年前就已經分手了。一切還需DNA的鑒定報告出來,纔能下結論。張劍波透露,男子是名25歲左右的未婚小青年。
母親該擔什麼法律責任?
浦江“下水道男嬰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近兩天,不時有人打電話到浦江消防、醫院、民政等部門,表達給男嬰送奶粉或者領養的意願。
浙江國聖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學林等認為,與女孩相關的罪名是“遺棄罪”、“虐待罪”。但是,從女孩的陳述和警方的調查情況看,22歲的女孩心理活動很復雜,她畢竟積極打算挽救嬰兒,沒有主觀故意的成分。而對於那個“生父”,應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浙江省社科院的專家鍾其表示,從此事上反映出部分年輕人,尤其是外出務工人員的性教育和責任意識非常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