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離高考上午開考還有半小時,在考場門口,考生們正安靜地入場。突然,人羣中傳來一聲尖叫:“把准考證還給我,有人搶我准考證啊!”只見一箇中年女子手裏捏着一張准考證,從校門口的人羣中狂奔而出,消失在校門外的小巷裏。大家都看傻眼了,這唱的是哪出?這個被搶走准考證的考生名叫遊小山,雖然家境貧寒,但讀書刻苦,他一心想要考上一個好學校。而現在的小山只是懊喪地癱坐在考場前的臺階上,他追不上這個搶他准考證的人,看着別人陸續進入考場,小山的精神都快崩潰了。這個女人究竟是誰?爲何要搶小山的准考證呢?
她叫元莉,是學校附近一家書報店的老闆娘。最近小鎮上有一套高考輔導教材十分紅火,雖然要八百多元,但學生們仍然趨之若鶩。高勇是遊小山的同學,兩人家境都不富裕,是好朋友。高勇也想要這套書,但是無法支付高昂的費用,他和元莉商量,只要有人願意爲他擔保,就可以先把教材給他。高勇便拉來了小山,和元莉一起簽下了借條。三方簽字約定:高勇在三月之內還款,如果還不出,由遊小山代爲償還。
轉眼三個月過去了,高考在即,高勇根本沒有時間去打工掙錢,自知理虧的他躲了起來。元莉四處找不到他,只能找到做擔保的小山。但小山根本還不出這個錢,僅有的一些存款也用於母親的醫療費。元莉越想越氣,她覺得不出狠招他們不會乖乖把錢還給她,便想出了搶准考證的法子。
錯過了考試,小山彷彿失掉了魂魄,整天神情恍惚,經醫院診斷爲“心因性抑鬱”和“重度抑鬱”。小山的母親正生病住院,小山自己失去了考上大學的機會,還要復讀一年,這對已經陷入經濟困境的小山一家真正是屋漏偏遭連夜雨。
得知事情前因後果的校長聘請了律師,代表遊小山將元莉告上法庭,要求元莉賠償遊小山復讀費、抑鬱症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5000元。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決呢?元莉的行爲造成了一名考生喪失了高考的機會,無疑構成了侵權行爲,但是她究竟侵犯了小山什麼權利呢?
法院認爲,元莉選擇了一種極端且不具有彌補性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給遊小山造成了時間、經濟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她的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構成侵權。然而,遊小山當時如果及時聯繫當地考試機構,也是完全有可能先考試後補辦證件的。但他並沒有採取補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和擴大了損失,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遊小山也應當承擔部分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元莉賠償原告小山復讀學費6000元,對原告訴請的治療抑鬱症的醫療費給予了適當補償,至於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的訴請,由於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潔蕙(本欄由CCTV12《法律講堂》供稿,文中人物均爲化名,陳一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