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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楊某與妻子常某離婚後,常某再嫁,並將孩子楊曉的姓名給改了。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判決常某將孩子的名字恢復爲楊曉。
據瞭解,楊某在2005年8月同妻子常某經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楊曉判給母親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2006年10月,常某與侯某結婚,楊某便不再支付撫養費。
婚後侯某對楊曉非常關心,視爲親生。常某在家操持家務,照顧孩子,感念丈夫的好處,便將楊曉的名字改爲了“侯曉”。
今年2月,楊某向房山法院起訴,稱因女方未經自己同意便爲孩子改名,請求法院判令常某爲楊曉恢復名字。最終,房山法院判決,常某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恢復楊曉原名。
法官介紹,對於夫妻離婚的,存在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因與對方之間有矛盾或再婚等原因,自己做主將子女姓氏改變的現象,作爲子女監護人,改姓氏實際上侵犯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子女的姓氏確定原本是由雙方認可而確定的,該案中,楊某對子女姓氏仍享有權利,常某的行爲是違反我國婚姻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