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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不滿14歲的幼女,還與其交朋友並發生性關系,記者昨日獲悉,被告人張某構成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成年人張某與13歲的女孩彤彤同住在北京市通州區一農村,一個偶然的機會,兩人聚在一起,還談起了戀愛。今年初的一天,彤彤在家挨罵後,找到張某傾訴。當日21時,張某將彤彤領到自己家中。當日21時許至次日10時許,在明知彤彤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他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
次日,彤彤家長在張某家中找到彤彤並報案。庭審中,張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辯護人認為張某犯罪後自首,當庭認罪、悔罪,且系初犯,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