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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震驚臺灣社會的葉姓初二女生遭性侵殺害棄屍案,臺灣“最高法院”31日進行“生死辯”,律師說凶嫌林國政有“偏執癥”,請法官饒他一命;檢方怒斥,林緊勒少女頸部直至舌骨骨折,下手狠毒,已達人神共憤,應判他死刑,全案辯結擇期宣判。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林國政2度因性侵案入獄,2011年2月甫出獄,就再犯下此案,林迄今從沒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一審將他判死,他還當庭高喊“司法不公”,二審認定他沒有矯治改善的可能,再犯的危險率相當高,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仍判他死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依新制,由審判長黃正興召開辯論庭,因本案為性侵案,審理過程不公開。據了解,對於林是否應該判死,檢辯針鋒相對、脣槍舌戰,進行了一場精采的法律攻防戰。
法扶律師稱,林勒昏葉姓少女後性侵,因被害人驚醒,擔心事跡敗露,纔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並罰不該判處極刑。
檢方反駁,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殘忍虐殺少女,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最重刑度死刑。
林的律師另以精神狀態抗辯,辯稱林國政有精神疾病,一看落單的女子就有想加以性侵的衝動,是偏執癥患者,對精神病患不宜判死。
檢方則舉出長庚醫院的監定報告,證明林沒有明顯的精神病癥狀,犯案時有辨別能力,不得減刑。
檢察官在結辯時慷慨陳詞,他指出葉姓少女被性侵勒斃後棄屍,養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彌補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事項,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人性已泯,應判處死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