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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獲悉,消費者孫某投訴稱其在開發區某酒店入住的價格是237元/天,隨後發現發票上開的金額是267元/天。孫某認爲酒店多收了30元,到開發區消協投訴。經過調解,該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據介紹,消費者孫某日前來到開發區消協投訴稱,其在開發區某酒店入住,當時入住的價格是237元/天,孫某確認後交納了400元押金。第二天在辦理退房時,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結算完畢,將退回的金額及發票一併交給孫某,孫某當時並未仔細覈對退回的金額及發票,轉天才發現發票上開的金額是267元/天。孫某認爲酒店多收了自己30元,遂向酒店詢問,酒店回覆稱沒有多收費用,是開發票開錯了。孫某對此事不認可,於是到開發區消協投訴。
開發區消協受理投訴後進行了調查,經查:孫某提供的酒店住宿發票,金額確實爲267元/天,但孫某記不清當時前臺退回的金額。酒店方提供了經孫某簽字確認的押金單及內部結算單,住宿費爲237元/天,且經覈查,酒店當晚總賬結算沒有溢出的金額。孫某與酒店共同確認了前臺的操作流程爲先從押金內扣除房費退回餘錢,最後再開發票。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投訴雙方均提供了證據。在開發區消協的幫助下,經過對證據的分析與確認,最終雙方對糾紛事實表示認可,確認了酒店收取的金額沒有問題,而是開具發票時的筆誤。同時酒店爲了彌補自己的工作失誤給消費者造成的不便,贈送給孫某一瓶進口紅酒及提供一晚免費住宿的補償,並及時爲孫某更換了正確的發票,孫某表示滿意。(記者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