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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本報記者胡新橋
對於電信詐騙人員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羅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詐騙分子都是從網上直接以“公民個人信息”爲關鍵詞進行搜索,找到相應帖子後通過QQ或電話進行聯繫,對方傳來數據後,他們纔會通過銀行轉賬形式付款。
“作爲買家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一般具有隱蔽性,不直接與賣家接觸,有些賣家甚至不知道買家的姓名、住址、職業;交易價格每條0.5元到1元不等。”詐騙分子交代。
“他們也會對信息數據進行‘定製’,按照職業、年齡段、性別等進行篩選。花5毛錢就可以買到一條,成本也就幾千元錢,而詐騙成功一次就可以進賬數萬元。這也是被告人願意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羅金認爲。
“爲降低作案成本,這些團伙之間會交換所掌握的公民個人電話信息,而這種交換完全是免費的。”羅金說,京山縣公安局破獲的7個電信詐騙犯罪團伙中,就出現了免費交換信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