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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6月1日電(記者李寒芳裴闖)迴應外界要求嚴懲黑心食品商的呼聲,臺灣立法機關5月31日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對製造“問題食品”造成人員死亡的不法商販,祭出無期徒刑與千萬罰金的重典。
該條文規定,食品摻僞、假冒或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法令還通過多項條文,對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的行爲,可以“教唆犯”罪名偵辦指導者,對揭露或作證僱主違法行爲的員工,僱主不得給予解僱、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處分,參與的勞工若自首協助破案,可減刑或免刑。
促使該法令嚴修的一大誘因是臺灣接連出現“毒醬油”、“毒澱粉”、知名廠商採用工業及過期原料等食品安全事件。今年3月間,臺灣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稱,在食物中發現含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的有毒澱粉。
隨着全臺展開徹查,“毒澱粉”事件雪球越滾越大,成爲臺灣繼2011年“塑化劑”事件後的最大食品安全危機。民衆和輿論也呼籲主管部門“上緊發條”,法令從嚴,勿再“亡羊補牢”。
這一事件尚未平息,臺南近日又爆出立光農工公司用工業原料調製成洋菜粉、愛玉粉(用於製作布丁、冰淇淋等),並販賣過期食用凝固劑、防腐劑給食品業者。受害廠商包括頗有口碑的統一、開喜、COLD STONE、愛之味、依蕾特等,下架的產品包括布丁、豆花、豆腐、冰淇淋、寒天、奶酪等。其中,上市35年的統一布丁被譽爲臺灣“跨世代的共通記憶”,去年在臺營業額超過6.5億元新臺幣。換算下來,每天至少賣出11萬杯。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