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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話題隔三差五地就會進入媒體和公衆的視野,什麼院士抄襲、菸草院士罷免、準院士貪污、院士走穴等輪番上演。其中,每兩年媒體就會炒作出一出固定戲碼:院士增選媒體秀。從年初發出增選通知,年中公佈初選名單,再到年末確定最終人選,一波三折的三幕劇在媒體的主導下,各種內幕被曝光,吸引着公衆的注意力。近日,隨着院士初選名單的公佈,人們注意到,清華大學施一公教授再次赫然在列,這已是他第二次向院士頭銜發起衝擊,所不同的是,今年他已頭頂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的光環。不論衝擊的結果如何,這都將成爲增選媒體秀的重要看點。
現行制度運行成本不能承受
施一公能否當選,這個謎底要到年底才能揭曉。但“施一公如若當選意味着什麼?”這個問題,中國人民大學顧海濱教授現在就能給出答案。在這位從事院士制度研究十多年的專家看來,無論是施一公還是其他人當選都宣佈該人獲得了“最高學術稱號”和“終身榮譽”,他的物質生活條件將因此得到提高。首先,各級津貼將增加,醫療條件甚至可提高至“副部級”待遇。如果他願意,可輕鬆獲得十個各類頭銜,不費吹灰之力就能獲得求才若渴的單位和地方送上門來的車子、房子和上百萬元的票子。但“這對中國科技創新是福還是禍呢?”這是顧海濱提出的問題。
對顧海濱上述答案和描述,也有人提出異議,比如原中國科學院院史研究室主任樊洪業就認爲,我們的科技專家擺脫“搞導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日子沒幾天,現在當選院士後,待遇提高了,這是應該的,我們要樂見其成。
顧海濱當然也不反對提高科學家的待遇,因爲這體現了他們應得到的社會價值,但是問題在於,當前的院士制度運行成本太高,一方面由於院士頭銜是稀缺資源。爲得到該資源,一些人使用拉票、賄選等手段,使增選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以學術、科研能力和學術道德爲最主要標準的初衷,造成了事實上的“逆向淘汰”,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科技創新,這也是施一公上次落選院士引發社會熱議的根本原因。更爲重要的是,院士享有參與科研投入決策、科研項目分配以及科技成果評定等大權;但是受各種利益和複雜關係的影響,他們的權力會被濫用,導致科研資金使用的低效,不僅敗壞學術風氣,而且危害國家創新能力建設。在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今天,這是我們不能承受的代價。
把院士請下神壇迴歸理性定位
院士制度何去何從?這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顧海濱提出了一整套改革方案,他在專題研究報告中提出關於我國院士制度改革的上中下三策。他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說,關於院士制度改革的觀點概括起來,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把院士請下“神壇”,使其回到應有的位置。世界上除了法國、俄羅斯等國家外就沒有中國意義上的“院士”。比如,雖然有人把美國的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翻譯成美國國家科學院,但真正對其熟悉和了解的人會傾向於叫它“美國國家科學學會”。這不只是名稱上的差異,其實兩者有本質的區別,與中國的“兩院”和院士相比,成功入列美國國家科學學會的會員羣體,既不代表實現了最高學術成就,也不意味着擁有了終身的榮譽頭銜。由此就決定了他們的會員不僅沒有各種各樣的津貼,反而還要定期交納會費,更沒有參與科研投入決策、項目分配以及科技成果評定等大權,所以也就沒有由此派生出來的各種問題。而我們那些幾乎無所不能的院士需要回歸其本來的定位,因此建議如果仍然保留“院士”稱謂不變,也要改變其“最高學術稱號”的定位,取消“榮譽終身制”。
二是取消附加在院士頭銜上的各種相關利益。例如取消津貼,必須繳納會費;學會會員不擔任政府職務,去行政化,不介入政府決策過程。只有當院士迴歸爲普通會員,而不是充當被“高捧在天”的“萬能人”角色,才能真正靜下心來花時間花精力搞科研,而不是疲於應付各種名目的“考察”、“頒獎”和“座談”。
三是進行相關包括科技評價、科研投入制度在內的配套改革。在現有體制下,院士以自己的科研爲基礎,在推動了國家科技創新的同時,深度參與了非專業性的、非學術化的科研決策工作,特別是科研資金的投入、科研項目的分配工作,成爲相關地方和單位公關和利用的對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相關領域改革的滯後,因此院士制度改革不能單兵突進,必須有相關領域改革相配套。
上述觀點,引起了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所長、科學史專家王揚宗的共鳴,他指出,上世紀80年代後,雖然進行了科技體制改革,但科研經費的分配、科技成果評審、科技獎勵、科研項目申請等,都沒有嚴格而明確的規範。在制度缺位的情況下,院士承擔了替代性的功能,在很多事情上,行政領導往往會把院士擡出來,組織他們進行經費分配、獎金評審的工作,以顯示資源劃分的合法性。院士填補了規範化的缺失,但自身權力卻變得膨脹起來,沒有明確規則的時候,潛規則就大行其道,部分院士成了科技界官僚的利益共同體。
落實有效改革舉措比確立原則更重要
配套改革的滯後當然有其歷史原因。當前的院士制度建立之時,是在上世紀90年代。那時,我國正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初期,專利制度、版權制度、科技獎勵制度、學會制度等激勵、保護和促進創新的基本制度都在建立之中。涉及科研經費分配、科技成果評審、科技獎勵、科研項目申請等問題缺乏相關規範。所以,院士被賦予了其原不該有的權力,也負了不該負的責任。在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今天,上述相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在逐步推進,這也爲院士制度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就世界範圍而言,院士制度誕生以來,改革就是主旋律。比如,意識到會員老齡化問題之後,法國於2000年至2002年取消了法國科學學會通訊會員的增選,俄羅斯也將目光更多的投向青年科學家,設立各項青年科學家獎項。近年來,我國的院士制度也在不斷地改良,例如提高投票數額的科學性,治理增選背後的貓膩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改進和完善院士制度”,傳遞出改革院士制度的強烈信號。在2012年6月召開的兩院院士大會上,確立了“保持院士稱號的學術性與榮譽性,不與利益掛鉤;堅持院士增選工作的獨立性和學術性,減少非學術因素的干擾”等原則,爲相關改革定調。知易行難,確立原則容易,拿出落實貫徹原則的行之有效的措施纔是改革成功的難點和關鍵所在。我們深信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不會讓公衆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