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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吳亞東本報通訊員楊長平彭朝輝
2012年2月,由於雨天路滑,9歲女孩曉婷在上學途中,將路邊小吃店老闆擺在店門口旁的豆漿桶打翻,致使左腿大範圍燙傷。曉婷在被送往醫院急救後進行了植皮手術,最終被鑑定爲“九級傷殘”。疤痕的形成導致曉婷左膝關節活動受限,並且需要進行多次疤痕鬆解手術,二期手術治療費用預計將達到5萬元。
爲此,曉婷狀告店家,索賠損失。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店家負全責,須賠償24萬元損失。
在法庭上,店家老闆認爲,事故是曉婷自己摔倒打翻豆漿桶造成。而且事發時下着雨,曉婷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者,單獨上學,作爲她的家長並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對此,主審法官稱,事發地點是公共人行通道,店老闆將滾燙的一桶豆漿桶放在店門口的柱子旁,其行爲已經延伸至公共領域,給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造成了危險,店家又沒有采取任何的保護措施,最終導致曉婷摔倒被豆漿燙傷。依照相關法律,店家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曉婷爲9週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日常生活習慣,家長讓她獨自步行上學並無不妥。因此,曉婷單獨上學並不能減輕店老闆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店家負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