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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漢沽下發《關於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爲“《辦法》”),從企業註冊、項目用地、稅收獎勵、專項獎勵等方面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按照該《辦法》,投資者不僅將可以知識產權、債券等無形資產作爲非貨幣財產投資入股文化產業,在漢沽投資設立文化產業公司還可以“零首付”。
該《辦法》適用於在漢沽新註冊,建設項目符合《濱海新區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的文化創意企業或個人。《辦法》支持投資者以知識產權、債券等無形資產作爲非貨幣財產投資入股文化產業。按照該政策要求,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同時,投資設立文化產業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註冊資本可在註冊登記後3個月內繳納,其餘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
符合本辦法的企業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留漢沽部門享受5年50%的獎勵。對國家、市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或重點文化企業高管(副總經理以上含副總經理)工薪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級留成部分獎勵50%,獎勵期限三年。同時,《辦法》支持文化創意企業主辦或承辦經管委會認定的創意設計大賽、論壇、文化節等重要文化活動,經認定的活動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文化創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展示活動,將對其活動給予總支出50%以內的支持,單向活動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獲得國際和國家、市政府職能部門獎項的文化企業和個人,按所獲獎金同等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記者韓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