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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吳穎
“又見賣唱討錢的了,4路,大橋東上的車。”“26路公交車解放橋站臺,上來兩個唱歌乞討的。”近日,不少揚州網友都在微博上反映,在公交車上遇到賣唱乞討的。有網友認爲,選擇賣唱本身就是一種謀生的技能,至少有付出勞動,換取相應的報酬無可厚非;也有網友認爲,正因爲大家都給錢了,才助長了這種賣唱乞討的行爲,使得公交車的乘車環境大打折扣。金陵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多數乘客認爲公交車賣唱是對乘客道德的捆綁,而相關部門也稱無能爲力。
公交車上來了乞討者
“近日在市區乘坐4路公交車的時候,在文昌閣附近上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是殘疾人,售票員準備招呼別人給他讓座的時候,和他一起的那個人擺了擺手,然後就說了一些他遭遇的不幸,接着唱了幾句歌,隨後就開始伸手向乘客們要錢了。”網友“73的魚”介紹,這種情況在揚州開往江都的揚江線上也遇到過。
家住杭集鎮的王女士每天早上乘坐209路公交車送就讀於育才實驗學校的兒子去上學。連日來,她發現公交車途經曲江商品城時,經常會上來一些殘疾人,上車後,同樣是先講述自己的悲慘遭遇,然後再向乘客討錢。“一開始是覺得他們蠻可憐的,也會給些零錢,後來見多了,老是這幾個人,就不給了”,王女士說。
買了票不能不讓乘車
對於這樣的現象,揚州的不少公交車駕駛員已經見慣不怪。該不該讓乞討者上車?一些公交駕駛員對此頗有些糾結。
“像這樣的乞討者一般都是殘疾人,而且上車時都主動投了幣,作爲駕駛員也不可能將他們拒之門外,只有他們在車廂內唱歌乞討時,纔可能勸說一下。”不過26路駕駛員蔣師傅發現,一般情況下,勸說效果並不理想。
有了十年駕齡的沈師傅也顯得很無奈,“這些人上車一般都投幣,雖然有時候兩個人只投一個人的錢,但既然投了也就不好不讓上車。”沈師傅介紹,行乞的都是殘疾人,有的還攜帶小音響,基本上唱了三四站路就會下車,她認爲,公共汽車是公共場所,照理是不應該乞討的。
駕乘人員有權勸說
對於公交賣唱行爲,採訪中,不少乘客都認爲,這種行爲不但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還有損文明城市的形象,希望有關部門能阻止公交車上的乞討行爲。
不過公交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交服務規範》裏面沒具體的針對這種情況的規定,“在公交車上賣唱嚴格說是不允許的,這會給公交車運營帶來安全隱患。”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幹擾到公交車輛的正常運營,公司會要求駕乘人員制止這一行爲。
揚州市時代律師事務所董建明認爲,公交車是一個臨時的公衆場合,空間狹小,相對密閉。乞討賣唱行爲往往干涉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作爲公交車司機,有權對其行爲進行勸說。與此同時,乘客也可以勸導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