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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關越
-時報記者張瑋報道兒子快要過生日了,市民武女士便從某商場花了4500元購買了一款手機和手機的配件等當做生日禮物送給兒子。由於平時武女士並不瞭解電子產品的相關情況,只是聽兒子唸叨過這款手機便從商場購買了。然而回家後兒子一聽媽媽買手機花了4000多元並沒有高興起來,反而從網店上查到了很多該款手機目前的售價。武女士這才知道,原來從很多網店或者網上商城內購買該手機附送配件只需3200元左右。自己在商場購買竟然多花了一千多元,這讓武女士無法接受。
武女士稱,自己歲數大了,還是喜歡直接到商場買東西,她覺得商場和網上賣的價格有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下子相差了一千多元自己實難接受。隨即,武女士找到該商場,她要求商家補償手機差價1000元,但商場以實體店成本要比網店高等爲由,拒絕武女士的要求。武女士認爲商場高價賣貨的行爲屬於價格欺詐。
◎律師說法: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同款商品在商場和網店上正常的市場差價是允許的,因爲網店和實體店本身就存在着價格差異。但是價格差異超過了什麼範圍算作價格欺詐是很難界定的。因此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最好對想買的商品售價作出評估,也就是貨比三家。如果該商場同時推出網店,同款商品在商場和他們的網店售價懸殊過大,那麼就可以被認定爲價格欺詐。武女士購買手機的商場和網店並不是一個店家,若價格懸殊過大的,建議可向消保委投訴,要求返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