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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戶業主發現問題拒絕收樓》追蹤?
南方日報訊(記者/羅銳)繼5月28日有7戶業主拒絕收樓後(詳見5月31日《惠州觀察》AⅡ02版),5月31日,位於惠城區下角片區的鵬達麗水灣小區再次有36名業主表示拒絕收樓。這些業主稱,小區消防未經驗收,而且開發商並未出具《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開發商迴應稱,小區已經拿到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可以交付使用。開發商承認消防未經驗收,並稱消防部門將於今天到小區進行驗收。
業主??辦好驗收手續才能確保質量
5月28日至31日是鵬達麗水灣建議業主收樓的日期。收樓的首日,有1棟和2棟的一些業主反映房屋滲水、面積縮水等問題,開發商已經明確表示將進行相關的整改。
5月31日,8棟的多位業主前往收樓時發現,小區未經消防驗收。而且一些業主認爲,《備案表》是收樓的前提條件,要求開發商提供這份文件。“只有小區辦好各種驗收手續,證明房屋質量安全,我們才能住得放心。”一位業主稱。
鵬達麗水灣已經推遲交樓三個月,此前開發商承諾3個月內每天賠償總樓價的萬分之一。有拒絕收樓的業主稱,要求開發商辦好驗收手續才收樓,期間因此再度延期收樓,要求開發商每天支付總樓價萬分之五的賠償。
開發商??業主可拿違約金也可退房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記者昨日採訪了開發商——惠州市鵬達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晶。楊晶承認目前小區未經消防驗收,與消防部門溝通後,消防部門將於今日到小區進行驗收。
對於部分業主提出的要求出具《備案表》的訴求,楊晶稱,小區已經拿到了《報告》,可以交付使用。而辦理《備案表》還需要一定時間。《備案表》是業主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文件,但不影響業主收樓入夥。
對於一些業主提出的賠償要求,楊晶稱,公司決定對於延期交樓的業主,賠付違約金,按照合同要求,每天支付總樓價的萬分之一。同時業主如果不滿意還可以選擇退房。
住建部門??出具《報告》後可交付使用
記者昨日諮詢惠州市住建局建築市場管理科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在出具了《報告》後,就可以確認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至於一些業主認爲只有拿到《備案表》才能收樓,該科室工作人員稱這屬於誤解。不過對於消防未驗收的問題,工作人員稱,只有消防通過驗收才能出具《報告》。
鵬達麗水灣此前消防未經驗收,爲何能拿到《報告》呢?楊晶迴應稱,在辦理《報告》時,公司已經拿到了消防部門反饋的回執,通過回執去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