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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故意傷害案件,“90後”男子李某常年深受“心病”困擾,在一次瑣事爭吵後拿刀刺傷母親與其男友,因案發時正值病發,獲得有期徒刑7個月的輕判。
去年12月17日11時許,李某在寮步鎮一工地宿舍樓內與母親楊某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吵。爭吵中,李某表示母親多年沒有管教過自己,自己也不需要她管教,隨後雙方對罵起來繼而相互打鬥。打鬥過程中,李某見母親拿起一把鐵牀梯欲毆打其,便從褲袋裏拿出一把尖刀朝母親腹部捅了一刀。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楊某所受損傷爲輕傷。
此時,楊某的男友吳某聞訊趕到,李某踢了吳某一腳,接着也用刀劃傷吳某(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吳某所受損傷爲輕微傷)。李某隨後被接警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母親楊某向法庭表示,由於李某的父親常年酗酒,夫妻倆感情一直不和,自李某10多歲起,其已外出打工七八年之久,一直沒有照顧到李某。近幾年,楊某認識吳某後兩人生活在一起,但其並未與李某父親結束婚姻關係。
由於缺乏親情,李某對母親楊某及其孃家人一直心存不滿。李某在欠缺家庭管教與關愛的情況下,長期生活在憂鬱當中,易激怒、易產生敵意。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李某經鑑定患有“惡劣心境”病,在案發時正處於疾病發作期,對作案行爲的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
法院認爲,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一人受輕傷、一人輕微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李某的犯罪情節及案發時患精神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等情況,最終以故意傷害罪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