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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依據自己對車輛的觀察和判斷過馬路,而不是遵守紅綠燈過馬路。
南方日報記者何俊攝
“湊齊一撮人就走,和紅綠燈無關。”長時間以來,“中國式過馬路”成了飽受詬病的不文明陋習,不僅嚴重妨礙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亦嚴重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向“中國式過馬路”開刀,迫在眉睫。
從今年5月下旬開始,和全國多個主要城市一樣,深圳交警正式對“中國式過馬路”行爲開罰,對不按照紅綠燈規則穿行馬路者當場攔下處罰,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對於一些闖紅燈而又沒有攜帶身份證、沒能繳納罰款的市民,則會被交警要求穿上綠馬甲在規定時間內協助管理交通。根據深圳市交警局的統計數據,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一週時間以來,共計有2863名市民因闖紅燈被開罰單,另有2700餘人自願穿綠馬甲進行交通勸導等社會服務而免於交通處罰。
“行人闖紅燈是一種較爲多發的交通違章行爲。不少市民並沒有遵守紅綠燈過馬路的習慣,而是依據自己對於車輛的觀察和判斷過馬路,或是跟隨人流過馬路,這種行爲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中國式過馬路’。”寶安區交警大隊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從目前整治的情況來看,在人流密集的繁華路段秩序有顯著好轉,但在較爲偏僻的路段,由於缺乏有效的管控力度,“中國式過馬路”依舊多發。
一名業內人士稱,據初步估算,深圳市每天經過各個路口斑馬線的人次在1000萬人次左右,“中國式過馬路”夾雜其中。由於當前深圳市交警局在編警力只有2300人,另有2000名協警不具備處罰權力,在對“中國式過馬路”進行執法處罰之時,難以面面俱到,無法形成足夠的震懾。此外,深圳目前各個路口的視頻抓拍系統沒有辦法對行人進行抓拍與取證,加大了處罰管控的難度。種種侷限之下,“中國式過馬路”在短時間內還難以從控管層面加以杜絕,“希望通過廣大市民的道德自覺,杜絕‘中國式過馬路’,爲城市營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秩序”。
現場
玩心跳的“中國式過馬路”
5月30日下午4時左右,晴空萬里。寶安大道與創業路交匯的十字路口,人來人往,車流頻密。在創業路東西方向約40米長的斑馬線上,大多數行人按照紅綠燈的指示靜候燈位過馬路,由於斑馬線較長,該路段行人斑馬線分成兩截,行人通常先按照紅綠燈指示走到馬路中央的安全島,再根據另一個紅綠燈指示走至馬路對面。
大多數市民能夠按照第一個行人燈位指示走到馬路中間的安全島,第二個行人燈位主要爲了規避轉彎車輛,由於十字路口較寬,在第二個行人燈位亮綠燈而轉發車輛仍未穿越斑馬線的時間差之內,一名穿着紅色T恤的小夥子並沒有遵循紅燈禁行的規則,而是在簡單判斷轉彎車的距離之後選擇徑直穿越馬路。帶頭者的“示範效應”讓安全島內的行人產生了一些判斷上的混淆,幾名行人緊跟“帶頭大哥”朝馬路對面小跑過去,頓時形成了一條絡繹不絕的“人龍”。由寶安大道縱向轉彎至創業路的車流在創業路的斑馬線前遭遇了阻礙,先頭車輛在跑動的人流前不得不停了下來,引發了尾隨車輛此起彼伏的喇叭聲。
成功完成了“中國式過馬路”的“帶頭大哥”在記者的追問下略顯羞澀,但他的回答顯得輕鬆自如:“有事,有事,急着去辦,馬路都過了一半了,當然想着趕緊過完。對於前後的來車我都觀察過了,確認了沒有危險,而且對行車不會造成影響才過的,下不爲例吧。”
值得一提的是,這位“帶頭大哥”對於深圳實施的行人闖紅燈處罰新規已有了解,他笑着對記者說:“過馬路之前我有留意過,馬路對面沒有交警或協警,如果有的話,我肯定得乖乖等紅燈。”
“‘中國式過馬路’有幾個特點,其中一點就是隨大衆的心理,如果有一個人帶頭過,很多人會出於一種法不責衆的觀念跟上去,這樣看上去似乎是人多力量大,一下子整個交通秩序就亂了,正常行駛的車輛有可能因此而被逼停,甚至還會釀成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門工作的林警官介紹,許多闖紅燈過馬路的人通常選擇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是正常的交通規則,這是一種典型的取巧心理。“如果在車流十分繁忙的路面,沒有幾個人敢闖紅燈,誰都不是傻子,爲了趕幾十秒的時間螳臂當車,以卵擊石。因此,在安全島或一些設置紅綠燈的短距離右轉車道,闖紅燈的現象更爲高發。闖紅燈的行人一般是趕時間差,在紅燈剛亮車流未到或車流出現了空檔的情況下才闖紅燈。事實上,這種想當然的念頭往往是靠不住的,這種行爲極容易影響車輛駕駛者的判斷,很多事故就發生在始料不及的情況之下。”
斑馬線上的“中國式過馬路”禁而難止,斑馬線外的“中國式過馬路”同樣讓人捏了一把汗。離創業路與寶安大道交界十字路口斑馬線約200米之外,原本兼有隔阻作用的創業路中間綠化帶,硬是給穿越馬路的行人走出了一條路,也在紅花綠葉的綠化帶中踩出了兩條泥濘的豁口。短短10分鐘之內,記者目測到共有17名行人在車流間隙穿行而過。
“馬路西側是小區,東側有萬家、蘇寧等大商場,出來購物,通常得走這條‘捷徑’。”一名提着環保購物袋、剛剛穿過綠化帶走到馬路對面的阿姨把道路設計的不科學當作自己不走尋常路的理由:“幾百米長的一條路,沒有人行天橋,只有路頭路尾有兩道過馬路的斑馬線,還是走這條路最近,如果要繞路口的斑馬線,起碼得多走個幾百米,多耗個5分鐘,麻煩。”
聲音
不遵守交通規則,城市文明無從談起
只要有時間,趙先生的週末通常有一個固定的安排:穿上寶安義工的紅馬甲,帶上指揮旗和口哨,在寶安城區的繁忙路口從事交通勸導的志願服務工作。
在南山一家外企工作的趙先生從事義工服務已有多年,交通勸導是他最爲熟悉的服務內容:“交通勸導往往是很多義工接觸的第一項志願服務,許多人可能認爲這項服務相對比較簡單,或者說比較輕鬆。事實上,真正幹下來並不簡單。”
“每週的服務地點不一定相同,寶安城區幾個繁忙路口都站過,每次一站至少半天,像現在這種天氣,太陽毒辣辣的,在室外站着感覺就像站在火爐上,汗水都溼到外面的馬甲上了。”不過,惡劣的天氣環境並不是讓趙先生在志願服務中感到最困擾的事情,每次在志願服務中遇見的形形色色的“中國式過馬路”更讓他感到莫名的難過。
“斑馬線轉成了紅燈,我們會在路口勸阻試圖闖紅燈的行人,大部分市民能夠按指揮等紅燈,但也有個別急性子的行人看到沒有車通過,便試圖闖紅燈過去。碰到這種情況,我們會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勸阻,一些人會在勸阻之下返回來等紅燈,也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強硬闖關,還會扔下一句冷冰冰的話——‘關你什麼事’。”趙先生無奈地說:“有一次,一名年輕的女性帶着孩子要闖紅燈過馬路,已經跨出去了四五步,這時候斑馬線上已經有零星機動車通過,情形比較危險。我攔下了她,友善地提醒她注意交通安全,並建議她給小朋友做一個好榜樣。想不到後面這句善意的話讓她大發雷霆,乾脆連馬路都不過了,就站在路口對我破口大罵,說我多管閒事,沒事吃飽了撐着。幾個紅綠燈相繼變換了,她還是不依不饒。於是我說,‘這種天氣讓小朋友站在毒辣辣的太陽下很辛苦,我親自送你們倆過馬路好嗎?’她愣了一下,沒有再罵下去,綠燈時跟着大隊人馬就走了。”
趙先生到過香港、新加波、紐約、洛杉磯等很多發達的城市,每當他在異鄉看到秩序井然的斑馬線行人,都會觸景生情地感慨:“如果一個城市連紅燈停、綠燈行的基本交通規則都無人遵守,那麼這座城市的文明從何談起?”
家住西鄉的楊先生對於“中國式過馬路”同樣深惡痛絕:“以前在澳洲開車時,遇見斑馬線會習慣性地減速,不管有沒有紅綠燈,不管有沒有行人通過。這種駕駛習俗是一種良好的文明契約,也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現在在國內開車,遇見斑馬線不得不減速甚至停車,因爲不管紅燈或綠燈,斑馬線上總是有人招搖而過,有時候闖紅燈的行人還一邊斯條慢理地走着,一邊向你投來鄙夷的眼神,那種眼神彷彿是在說,有種你就撞我啊。這種行爲十分讓人心寒,感覺就像是你在尊重他人生命,而他人卻一點也不尊重自己的生命,還把你看成異類或傻瓜。”
-觀點
破解陋習還需道德自律
訪談對象:張書維
簡介: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學系講師,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博士,長期從事公共管理心理、社會心理學、政治心理學、危機應急管理等領域研究。
南方日報:“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到此一遊”等幾個冠以“中國式”的陋習爲國人所關注,這幾個陋習通常滋生於何種社會環境與人文生態?
張書維:首先應當承認,“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到此一遊”是一種有悖於現代文明發展的不良社會行爲,我們可以稱之爲“陋習”。其實,這兩種陋習也並非中國所獨有,之所以被冠以“中國式”,大概是因爲它們在中國社會長期而普遍地存在,以至於國人熟視無睹,甚至參與其中。
南方日報: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中國式”陋習如何加以解釋?
張書維:我更願意用社會心理學關於“從衆和模仿”的理論來解讀上述“中國式”陋習。
“從衆”是社會影響的一種典型表現,當個體改變他們的態度或行爲以符合既有的社會規範時,“從衆”現象就發生了。“社會規範”通常分爲兩種:指令性規範和描述性規範。前者告訴我們在某一場合下應該怎麼做,如機艙裏貼有“禁止吸菸”的標識;後者發生在沒有一個明確的指示下,但我們知道應該怎麼做。如當紅燈亮時,路口處並無指令性的規範,選擇等還是闖會根據周圍人的行爲來決定。當週圍人都在闖紅燈,那麼很可能會選擇從衆(更何況此時從衆還能節約時間成本)。不少人有這樣的經歷:原本打算遵守交通規則,但當看到一羣人闖時,也就不由自主地跟了上去。爲什麼這個時候會改變原有想法而隨大流?一方面是羣體壓力的存在,如果大家都闖,自己在那裏傻等,會被嘲笑或視爲“異類”;另一方面是“法不責衆”的思想作祟,既然大家都闖,就算違規也無人擔責。
遊覽風景名勝時,看到前人刻下的“××到此一遊”,也會情不自禁地重複這一行爲,刻上自己的名字,這便是“模仿”。“模仿”是社會學習的重要形式之一,個體的社會化過程需藉助“模仿”來實現。應當說,在遊覽名山大川的同時留下紀念性的詩句或文字,是中國文人的一大傳統(大家可以想想黃鶴樓上衆多流傳千古的不朽名篇)。對此,我有一個大膽的猜想,第一個在風景名勝上留下痕跡的一定是飽讀詩書、下筆如神的才子,他留下的遠不止“到此一遊”這麼簡單。後人遊覽至此想效仿時,大多苦於才疏學淺,只好簡化爲“××到此一遊”。爲何在欣賞美景時還要有刻字留名的模仿行爲呢?社會學習理論告訴我們,模仿他人的動機在於該行爲所能獲得的正強化(或曰“獎勵”)。中國的文化傳統對於“自我”是比較壓抑的,在熟悉的環境和社會關係中我們大多表現得謹小慎微。異地遊覽時則不同,新鮮的環境、放鬆的狀態之下彰顯“自我”的需要會變得突出。在名勝旁刻字留念正好迎合了這種心理需求,當我們看到前人的字歷經歲月而凝固時,我們就會得到一種正強化,也希望自己留下某種紀念與美景名勝長存。於是乎,模仿行爲也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全然不顧這麼做給文物或風景所帶來的不可逆的影響。
南方日報:社會公德的改良與固化通常需要何種步驟?有無何種有效的社會、行政干預手段能夠起到顯著的成效?
張書維:如何減少從衆現象的發生,社會心理學已有大量實驗研究證實,當羣體中有人站出來反對羣體規範時,能有效地降低從衆行爲的發生率。具體到“中國式過馬路”——紅燈亮時,如果有人選擇等而非闖,久而久之當“等”的隊伍越來越壯大時,就會給闖紅燈的人一種強大的羣體壓力。那麼,如何讓更多人選擇“等”呢?現階段所採取的行政罰款(如北京和深圳等地)不失爲一個直接的辦法,符合行爲主義“刺激—反應”的原理。但更重要的是,將這種外部的懲罰刺激逐漸轉化爲個體內化的道德自律。這就得從教育、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需要整個社會長期系統地投入和努力。“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於壞習慣的改變我們要抱有足夠的耐心。我想,眼下輿論對此問題的充分重視和熱烈討論,就是改變的開始。
另一方面,如何避免“中國式到此一遊”的出現?其實,彰顯自我的心理需求並沒有錯,關鍵是應該引導大家在適當的地點以合理的方式表達。比如,在風景名勝周圍豎立一些可供題字留念的公告牆(可做成活動的方便拆卸更新),讓遊人在此盡情抒寫,並且對題字內容盡力做到永久保存,我想這樣應能有效減少在文物上刻字的行爲發生(況且在一些文物上刻字還不是那麼容易)。大多數人終會選擇正確的行爲加以模仿。
南方日報:發達國家更容易形成良好的社會契約、道德自覺與社會公德。事實上,羅馬也並非一日建成的,發達國家在公共道德建構的過程中,有何經驗值得借鑑?
張書維:同屬中華文化圈的港澳地區及新加坡,給人感覺是當地人的整體素質較高,能夠較好地維護社會公德,遵守社會規範。據我所知,這也是重罰之下的結果(如新加坡對初次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的行爲罰款1000新元,合人民幣約5000元)。當然,我在這裏並非提倡要對“中國式過馬路”和“中國式到此一遊”苛以重罰,但我想在國人的公德素養和公共精神普遍有待提高的現實之下,從罰開始,幫助人們建立“闖紅燈和文物刻字—必受罰—文明過馬路和文明遊覽”的條件反射,最終實現道德自覺和內化,應是一個可行之舉。
本版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方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