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關注購物卡之三
據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
儘管相關政策對購物卡“一卡再卡”,依然沒有卡住購物卡腐敗,“卡來卡去”持續了20多年。
早在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佈了《關於禁止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要求“任何單位不準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已發放尚未使用的購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發放單位立即收回銷燬”。1998年,國務院糾風辦公室以下達緊急通知的形式對各地擅自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的問題嚴加制止。
2001年,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要求“對已經發放使用的代幣購物券,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購買單位妥善處理,過期一律作廢。”
2011年,相關部門又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2012年,商務部下發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臺類似禁令。
可是,任你有千條禁令,一些單位和部門依然陽奉陰違,最終效果往往是“牛欄關貓”。在一次又一次的重擊下,購物卡的“抗擊打能力”仍然強勁。
歸根結底,購物卡只是腐敗交易的一種手段。購物卡腐敗根源不在於卡本身,而在於制度上存在漏洞,讓本應方便生活的卡變了味。只針對購物卡這個表象做工作,不可能真正達到效果。而如果打不中要害,再多的重拳也只能是隔靴搔癢。
“治卡”需出重拳更需要出長拳。“治卡”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購物卡腐敗成本,對其形成足夠的威懾;“治卡”需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預算制度、財務制度,用技術手段讓購物卡腐敗難以隱身;“治卡”離不開社會監督,把卡“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後,還需要上把“監督鎖”;“治卡”更需要進一步完善反腐制度,從根子上剷除購物卡腐敗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