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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在汽車玻璃隔熱膜中有一種鏡面反光遮陽膜,這種產品可以最大限度的阻隔可見光,遠看過去根本無法看到車內情況。3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一些麪包車車主爲了避免在運輸貨物過程中被民警處罰,在全車玻璃上使用鏡面反光膜,其做法不但增加了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性,也無法通過車輛年檢。
距離30釐米以上看不清車內
當日上午,執勤交警在南三環路上將一輛正常行駛的麪包車攔截,並對其客貨混載行爲進行了處罰。隨後,記者貼近麪包車的車窗,透過鏡面一樣的玻璃,發現麪包車內的空間已經被貨物堆滿,距離車窗30釐米以上是很難發現的。
“根據車輛性質,該面包車屬於微型載客汽車。而爲了運輸貨物方便,車主已經將正副駕駛後面的座椅全部卸掉。這屬於典型的客貨混載交通違法行爲。”執勤民警說。
據介紹,使用這種玻璃貼膜之後,車窗具有很強的反光特性,在特定的角度下,陽光或燈光會直接反射到其他駕駛員的眼睛上,嚴重的可以導致短時眩暈,並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車主每次去檢車之前都要把玻璃
貼有鏡面反光膜的麪包車。
攝影李賀
上的膜撕掉,否則是不能通過年檢的。不過爲了拉貨方便還會在檢車之後重新貼上,這樣在行駛過程中基本不會被人發現車裏裝滿了貨物。”違法駕駛員李師傅說。
用鏡面反光膜無法通過年檢
“如果車窗玻璃上粘貼的是鏡面反光車膜或深色車膜的話,是不能通過車檢的。”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說,車主們在選擇玻璃隔熱膜時應該選擇符合標準的車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前風擋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70%。所有車窗玻璃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和隔熱紙。
據瞭解,“風窗以外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是指司機用於觀察後視鏡的部位。由於僅靠後視鏡觀察有“死角”,有時需要透過車窗玻璃才能看清路況,因此正副駕駛室的整塊車窗玻璃都要有較高的透射率。而正規廠家生產的車用太陽膜都能達到相關法規的要求,其透光率一般都大於70%的指標。那些不合格的遮陽膜,大多是價格低廉、質量低下的劣質遮陽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