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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近日開始實施。根據辦法,金融機構總部落戶海南,最高可獲千萬元獎勵。
據介紹,在海南省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資金;實收資本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600萬元獎勵資金;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獎勵資金;實收資本在5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50萬元獎勵資金。
據悉,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本省轄區內金融業的發展。專項資金可用於七大獎勵種類:信貸投放獎勵,指對信貸投放明顯增長的金融機構及其高管班子成員給予的獎勵;機構進駐獎勵,指對當年新設立的金融機構(含總部、地區總部、單一法人)以及當年在鄉鎮(不含市縣政府所在鄉鎮,下同)新設信貸營業網點的金融機構給予的一次性獎勵;農業保險獎勵,指對參加農業保險試點共保體的保險經辦機構及其高管班子成員給予的獎勵;信貸擔保增量獎勵,指按當年新增擔保貸款的一定比例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的獎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指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的費用補貼;績效評價獎勵,指對註冊在省內的,資產營運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金融企業給予的獎勵;突出貢獻獎勵,指對海南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營管理日臻規範的金融機構及其高管班子成員,以及積極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引進法人金融機構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監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給予的獎勵。(記者王存福)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