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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至今年1月,中原區連續發生奸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險些被掐死。
昨日,鄭州中原區檢察院傳來消息,該案被告人以猥褻兒童罪、強奸罪已被檢方提出公訴。
在法庭上,這名33歲的男子要求法院判自己死刑。
1、連續實施5起侵犯幼女案
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須水鎮派出所連續接到群眾報警,聲稱自己的女兒遭他人猥褻。
由於受害者年齡較小,最小的4歲,最大的纔9歲,根本無法清晰描述出嫌疑人相貌特征,且作案地點隱蔽,給案件偵破帶來難度。
專案組人員背負著重大壓力,通過縝密調查,終於查證曾在2009年涉嫌強制猥褻兒童的前科人員馬進周具有重大嫌疑。
今年2月2日晚9點左右,嫌疑人馬進周在中原區淮河路閆莊7號賓館被抓獲。
經突擊審訊,嫌疑人馬進周很快供認了5起犯罪事實。
今年33歲的馬進周是鞏義市人,只有初中一年級文化水平,犯案前曾因猥褻兒童罪服刑一年零六個月。
去年8月,馬進周在鄭上路三十裡鋪一家機械設備公司找了份焊工工作,在招工時聲稱自己名叫豆五全,身份證正在補辦。
見過馬進周的人,都這樣描述他:個子不高,大臉盤,相貌平常,膚色偏白,看起來沒有任何突出特點……
但就是這名看似平常的男子的出現,成了須水鎮5名幼女噩夢的開始。
2、其中一個女孩父母沒報警
去年9月8日下午4點,馬進周在須水鎮柿園村的一家旅社入住期間,見到了房東的6歲女兒小玲(化名),以需要購買生活用品為由,將房東夫婦支開,並答應幫忙照看小玲。
馬進周所謂的照看,是將小玲帶入房間,連哄帶騙加恐嚇,把孩子的衣褲褪下,抱上床後雙手進行猥褻。
小玲母親此時正好歸來,厲聲制止了馬進周的行為。
民警表示,若不是小玲父母法律意識淡薄,只是將馬進周趕出家門,而是選擇報警的話,那麼接下來的悲劇也許不會發生。
就在當天晚上7點左右,心有不甘的馬進周竄至二砂村街上一個十字路口,以給4歲的小雨(化名)買東西為名,將其誘騙至路邊的溝裡,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把小雨掐暈,並實施了奸淫。
此後,馬進周並未罷手,分別於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11日連續作案,對附近村莊幼女實施奸淫。
3、主動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
昨日,晚報記者從中原區檢察院得知,被告人馬進周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有其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辨認筆錄,以及書證等證據證實,已被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及強奸罪提出公訴。
在馬進周被批捕時,辦案檢察官陳秀芝告訴記者,這是她所辦理最為惡劣的案件,手法狠毒且手段惡劣。在提審嫌疑人之前甚至懷疑對方心理是否正常。受害人年齡在4~9歲,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令人心痛。
馬進周在接受審問時,沒有抵賴狡辯,“而是像敘述工作一樣,認罪態度特別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這個人能做出如此陰狠歹毒的罪行”。
馬進周告訴檢察官,他喜歡喝酒,每當喝完酒後,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馬進周當時還問了一個最關心的問題,“我會不會被判死刑?”
在5月21日的法庭上,馬進周對自己所做行為全部認罪,並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的要求。
據公訴人侯旭紅介紹,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數罪並罰的話,被告人最高量刑不超過20年有期徒刑。
陳秀芝在此提醒父母,特別是那些在城鄉接合部做生意的父母,掙再多錢也沒有孩子的成長重要,學校也不能只注重傳授知識,應教孩子們理解是非善惡,強化最起碼最根本的自我防護意識與辨別意識,明白這個世界上不但有值得敬愛的父母師長,還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惡人。
孩子心理修復
家長們要正常引導
為什麼已經成年的馬進周會連續犯下如此令人發指的罪行?
昨日,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鄭州市八院心理科副主任醫師劉俊德。
劉俊德認為,馬某作為一名壯年男性,正值生理需求旺盛階段,如此不擇手段來滿足個人欲望,有可能存在性心理障礙,屬於戀童癖。臨床上有不少類似案例,他們可能由於受到人際關系的挫折,或者與家庭無法相處,感到與成人社會交往費力,而與兒童交流則毫不費力,能夠得到征服的快感,從而滿足得到性方面的快感。“但無論怎樣,這並不影響法律對嫌疑人的制裁。”
對於今後受害家庭的生活及孩子們的成長,劉俊德建議家長們一定要多給些引導和幫助,畢竟孩子們的路還長,還有很強的可塑性,千萬不能揭孩子的傷疤,這個心理創傷有可能是終生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們會進行自我修復,如仍存在對異性排斥、抵觸,家長們仍要進行正常的引導。如果在短時間內出現情緒問題,如時常恐慌、做噩夢等現象,應尋找醫生進行心理乾預。如不能改善現狀,情緒仍不穩定的話,應配合藥物治療。鄭州晚報記者劉凌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