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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安然
一份曾作爲決定性證據的知識產權鑑定報告,鑑定人卻聲明“名字是別人代簽的”;同樣是關鍵證據之一的損失評估報告,被證明是由不具備資質的人完成的;全部6份企業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供銷合同,簽字與印章之間的位置纖毫不差……這一系列的證據,已經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採信,而且即將要在隨後的民事侵權訴訟中使用。
“其實調查是從最開始一個本來沒什麼希望的假設開始的。就是這個不太起眼的假設,讓一個可能將面臨破產的企業從懸崖邊上走了回來。”金杜律師事務所何薇律師說。
案發
已生效的刑事判決
將企業推上了絕路
在何薇看來,辦理商業祕密案件是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當中難度最大的一類。她說,在案發之前,不管是侵權的還是被侵權的一方,一般都權利意識不足,不夠重視商業祕密的問題,甚至沒把商業祕密當成知識產權看待。等到真的發生糾紛了,取證的難度又非同一般。
“爲了能取得有力的證據,許多當事人都試圖藉助公權力的能量,由公安局立案偵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只要他們出面了,很多當事人無法自行取得的證據都能被挖掘出來。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條件很嚴格,一般無法取得,所以,現在的商業祕密案件有一個趨勢:在它之前,往往有一個刑事案件。”何薇說。
朱偉光(化名)正是這樣一起刑事案的被告人。2007年,他因侵犯商業祕密罪被X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
朱偉光曾是W公司的銷售經理,掌握着該公司一種拳頭產品的對外銷售價格、銷售策略和客戶資源。他在辭職之後,很快加入S公司,擔任負責銷售工作的副總經理。根據他的老東家,W公司提供的證據,S公司通過朱偉光掌握了本公司的銷售策略,然後降低價格,與W公司的老客戶們成功簽約,擠佔了原有的市場。
W公司報案後,當地警方立案進行偵查。爲了確定W公司所稱的銷售價格、包裝方式、客戶資源等是否屬於商業祕密中的經營祕密,警方委託一家知識產權鑑定中心進行了鑑定,又由一家資產評估公司對W公司的經營損失進行了評估。得出的結論分別是:W公司和中間貿易商的銷售合同當中所包含的包裝方式、價格,以及針對貿易商的特殊經營要求,屬於不爲公衆所知的經營信息,是原告的經營祕密;由於被侵權,該公司的經營損失爲人民幣2000萬餘元。
兩家機構出具的報告在案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朱偉光因此獲刑3年。在當地法院刑事案件審結之後,W公司隨即將S公司告上法庭,要求S公司和朱偉光,停止侵犯原告經營祕密,5年內不得使用該經營祕密向客戶銷售涉案產品,同時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餘元。
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當中,一、二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成爲了最有力的證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書可以直接作爲證據使用。而一切與事實有關的細節都在刑事判決書裏認定了。
抗辯
一個小假設開啓了艱難求證之旅
焦頭爛額的S公司找到了金杜律師事務所。在看了他們帶來的各種證據之後,何薇律師也有點含糊:這基本上是個鐵案了。想翻過來談何容易?
S公司此時的處境極度艱難。200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足以把公司逼入絕境,甚至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有可能面臨刑事起訴。他們能夠抗辯的空間幾乎是零。而將要裁定這起案子的法院,正是當初作出刑事判決的同一家法院——還沒開庭,審判結果就幾乎已是板上釘釘了。
怎麼抗辯?面對這些先刑事後民事的案子,律師能發揮的空間極其有限。
在仔細研究手頭的各種證據之後,何律師提出了一個貌似不太可能的假設:既然刑事判決書裏最重要的證據是知識產權鑑定和損失評估報告,那麼有沒有可能,這兩份鑑定書和報告書本身有問題?這個假設意味着,如果鑑定書本身在程序上存在瑕疵,那麼它在案件中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甚至會乾脆無效。
大膽假設之後,必須小心求證。在這份鑑定報告當中,一共有三個人簽了字。資產評估報告中也是三個人簽字。金杜律師事務所於是通過各種渠道去調查鑑定報告和評估報告的出爐過程。
正如事前所擔心的,由民間的律師所進行的取證極其艱難,各有關方面可以用各種理由拒絕調查。通過努力,何律師終於掌握了關鍵信息:在鑑定報告中籤字的三個人當中,至少有一個人的姓名是“代簽”的,本人並不知情。
調查
虛假證據鏈如多米諾骨牌般坍塌
行將溺死的S公司,正在胡亂撲騰的雙手卻抓住了一根漂浮過來的大木頭,趕緊一把抱在了懷裏。在律師的指導下,2009年9月,S公司向警方報警,同樣準備藉助公權力的力量,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調查工作進行得相當順利。經過調查,一系列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關於鑑定商業祕密的問題,鑑定中心負責人張某僅僅依據W公司單方面提供的資料,就作出了W公司客戶資料、銷售合同、營銷策略是商業祕密的鑑定報告,除了張某之外,鑑定書上的簽字人還有宋某和趙某。
而經過調查,鑑定人趙某並沒有參加過鑑定工作,只是在鑑定報告作出之後,對其中適用的法律條款進行了審覈把關,而對於其中的具體鑑定內容並不瞭解,就在鑑定書上籤了字。宋某則是在鑑定工作開始時,接受過張某的一些諮詢,根本沒有參加過鑑定。他本人稱,鑑定報告上的簽名是別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的。
在接受鑑定委託的同時,鑑定中心還接受了關於W公司資產損失評估的委託。但由於該鑑定中心不具備資產損失的評估資格,於是口頭委託一家資產評估中心進行評估。
更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在這份加蓋鑑定中心和評估公司印章的評估報告上,簽字的評估人員分別是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張某、李某、司法鑑定人張某某。調查結果卻顯示,這份評估報告其實是由評估公司內一個沒有評估資質的陳某完成,評估師李某和張某是H省一家企業的資產評估師,從來沒有參與過這次評估工作,他們的姓名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代簽的。二人在接受調查的時候說,該評估公司需要有一定數量具備評估資質的工作人員,於是經他們同意,借用了二人的評估資質證書。但二人從未參與過該公司任何一個評估工作。而唯一看過這份評估報告的司法鑑定人張某某說,他看過評估報告後也沒提出過什麼意見,而且簽字也是別人代簽的。
在這種情況下,兩份報告已經全都可以證明爲虛假,從程序上來說,已經不符合法定證據的要求。但警方沒有就此收兵,而是繼續進行了深入調查。這樣一來,問題更多了。
評估公司所做的資產損失評估報告所依據的是一份非常關鍵的財務審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的是與評估公司關係密切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這份審計報告上簽字的是趙某和王某。當調查人員找到趙某的時候發現,這位老者已經於2006年罹患老年癡呆症,他的會計師證書是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借用。王某則是另一家稅務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於2006年8月將他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提供給會計師事務所,本人沒有參與過該事務所的任何審計工作。
結局
沒有等到判決
W公司撤訴了
面對着這些調查結果,輪到律師們目瞪口呆了。在最初的假設當中,何律師最大膽的想法也不過是鑑定報告的出爐過程中存在某些程序瑕疵,卻不料最終結果竟會是這樣。“包括我在內,所有人看到這份調查結論的時候,後背都開始冒冷汗。我們在想,難道是全天下的巧合事情全讓我們給趕上了?”由於這些報告已經在法庭上發揮過效力,其間隱隱透出的寒意讓人毛骨悚然。
事已至此,乾脆繼續查下去,看看最後還能查出什麼東西來。鑑定報告有問題,那麼鑑定的依據、鑑材是不是也可能存在問題?
《鑑定報告書》依據的一組重要證據是W公司分別與香港和德國兩家企業簽訂的6份採購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也發現了問題:6份合同的落款簽字與印章的位置完全一致。經過司法鑑定,這6份“合同”上的落款簽名出於“同一樣本”。警方還專門與香港和德國的兩家企業聯繫取證,兩家公司分別出具證明,他們並沒有與W公司簽訂過上述6份合同。
在這些調查工作完成之後,何薇律師覺得,其實已經沒什麼太多可做的了。將所有這些證據提交給X法院,並提出本方的意見:W公司據以提起本案訴訟的證據悉數僞造,不能支持其主張,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沒有等到判決,在很短的時間內,W公司撤訴。
這樣一個令委託人滿意的結果,卻讓所有參與了本案證據調查的法律工作者們芒刺在背,久久不能釋懷……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