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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訊(通訊員沈考宣記者劉蓉)2012年,教育部頒佈了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加大了對違規考生的處罰力度。2012年高考結束後,按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高考中違紀、作弊的31名考生進行了相應處理。
據悉,在2013年已經結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類考試中,已經對124名違紀、作弊考生按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進行了相應處理,其中,高職院校單獨招生4人,美術專業省統考1人,音樂專業省統考1人,藝術類校考109人,體育專業省統考9人,所有作弊考生,均按照相應條款,取消了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考試成績。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再次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誠信考試:只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設備的,如手機等,無論是否使用,一旦開考,一律按照作弊處理。
對高考中的各類作弊行爲,將按照教育部33號令的相應條款,取消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考試成績。對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或者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嚴重作弊行爲,除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外,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違規考生的基本信息、違規事實等信息,都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供高等學校、招生單位和用人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