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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獲悉,今年以來該區勞資關係平穩可控,但不穩定因素依然比較突出,主要體現爲“三降一升”。
統計顯示,今年1至4月,全區勞資糾紛總量小幅下降,勞動監察機構處理勞資糾紛2141宗,同比下降6.3%;處理30人以上羣體性勞資糾紛案件43宗,同比下降38%;處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2245件,同比下降14.4%。而同期信訪來訪量增幅偏大,接待羣衆來訪3053宗,同比上升19%。
5月30日下午,龍崗區主要領導就構建和諧勞資關係進行調研,分析影響勞動關係穩定的因素,對下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城區做出部署。
記者瞭解到,由於特殊的產業和人口結構,龍崗區勞資糾紛呈現多元化、複雜化的特點。受國內外經濟大環境影響,現階段龍崗勞動關係面臨企業搬遷、提前結業如何補償,“合情不合法”的案例處理難等難題。
面對嚴峻形勢,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等部門創新思路,大力推進“和諧勞動關係城區”建設,堅持預防、基層、調解“三爲主”,創新勞動爭議“大調解”模式,將執法與服務、信訪與排查、仲裁與調解相結合,並擬探索全區企業調解獎勵制度,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企業搬遷、提前結業如何補償?
今年初,坪地街道一公司因搬遷至東莞,引發長達一個月的糾紛。
據瞭解,隨着城市更新及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的逐步深入,龍崗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私營企業陸續搬遷,這已成爲引發重大勞資糾紛的重要原因。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此類事件已有9宗,佔重大勞資糾紛總數的21%。“爭議的焦點爲經濟補償金,一面是企業老闆不願意補償,一面是員工不同意隨行而又想要經濟補償金,或者同意隨行但要求先行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分歧、調處難度都很大。”
與市外搬遷比起來,企業市內搬遷的經濟補償金爭議處理難度更大。由於法律規定並不明晰,對於是否應支付、如何支付各方理解不一。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企業提前結業。不久前,南灣街道沙灣電機電業製造廠事件爭議焦點同樣是經濟補償金,員工普遍要求企業支付其入職之日起的經濟補償金,而企業只願意支付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經濟補償金。由於現行法律對企業提前結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起始日期規定不明確,實踐中各級、各相關部門理解不同、口徑不一,行政部門在處置中難以定性,處置難度較大。
“不排除有個別企業故意採取提前結業的方式,以規避支付員工從入職之日起的經濟補償金。”業內人士稱。
“合情不合法”案例處理難
“有些訴求從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處理難度很大。”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比如對企業欠薪不逃不匿案件,比如員工法外訴求案件。
據悉,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行爲納入刑事案件處理範圍後,人力資源和公安部門聯手嚴厲打擊企業惡意欠薪行爲,對企業主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但對如何認定“惡意”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及實施細則,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理解不一。
目前公安部門僅對欠薪逃匿(即下落不明)介入調查,爲規避刑責,企業經營者從原來欠薪逃匿向欠薪後不隱匿、不逃逸、不支付工資轉變。“或者能聯絡上但避而不見,或者委託律師僅從形式上解決到場處理的問題,或者乾脆採取‘老賴’行爲。”上述負責人介紹,由於現行《特區欠薪保障條例》未將此情形明確列入基金墊付範圍、“欠而不逃”無合法墊付主體,實際處理中不得不通過責令房東墊付、使用應急資金等非常規途徑解決,但收效甚微。
另外,對於員工法外訴求案件也是新問題。如有一家較大的鞋業公司因生產線合併,員工提出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方面沒有先例。還有公司因境外股權交易,員工提出“買斷工齡”;一些員工因對企業管理不滿,提出更換、改選中層管理人員的訴求;等等。
探索全區企業調解獎勵制度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認真落實區委《關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實施辦法》,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員工資源,積極探索建設“和諧勞動關係城區”。
同時增強工作合力,在打擊惡意欠薪、隱患排查、應急處置、預防調解等方面深化拓展部門合作;加強對“三來一補”企業轉型、搬遷等重大經營調整行爲的指導和幫扶。
他們建議對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工作繼續實行責任制管理,年底進行專項考覈;提請市人大盡快研究修改、完善市欠薪保障條例相關規定,協調市中院修改市內搬遷、明確提前結業等法律尚不清晰的有關勞動爭議事項的處理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正在探索建立全區企業調解獎勵制度。“企業調解是預防化解勞資糾紛的重心之一,建議按照《人民調解法》第6條和《深圳市實施人民調解辦法》第2、3條的規定,建立企業調解獎勵制度,以提高企業自主調解糾紛的積極性和自治水平。”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南方日報記者陶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