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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醉酒駕車追尾,造成6車連環相撞事故,被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昨日上午,本市紅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2012年4月21日21時15分,個體經營者祁某駕駛一輛大衆轎車沿着紅橋區咸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西青道交口附近。當時有幾輛車在路口等紅燈,祁某的車前部撞擊一輛出租車後部,導致出租車與其他4輛車發生連環相撞,造成上述6車不同程度受損,其中一輛小客車所載乘客頭部受傷(後經鑑定爲輕微傷)。一名被撞司機撥打110報警後,祁某被警察帶到公安機關,經天通司法鑑定中心抽血化驗,祁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281.27毫克,屬於醉酒駕車。經交管部門認定,祁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5名司機和1名傷者不承擔事故責任。祁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昨天上午,紅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祁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明知有羣衆報警,仍留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後到公安機關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人指出,被告人與各被害人就車輛財產損失賠償部分已達成和解,但對傷者的人身損害賠償尚未解決;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訓、積極悔改,用實際行動爭取被害人諒解、化解矛盾。
祁某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其表示案發當晚因心情煩悶喝了白酒,因離家較近抱着僥倖心理酒後駕車,現在既後悔又後怕,願意接受法律懲處。審判員宣佈休庭,該案將另日宣判。(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