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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一段實拍延安城管暴力執法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視頻顯示,一名城管雙腳跳起猛踩一名男子頭部,致其重傷住院。目前,涉事的城管人員已被停職,延安警方也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調查覈實。(6月5日《新京報》)
有網友調侃,此等執法“堪比動作大片”。更有網友猜測:又是臨時工乾的?果不其然。延安市城管局就“暴力執法”問題表示,對相關人員以及四名參與當日執法的臨時聘用人員(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戶者)停職調查。
顯然,此處的看點不是“停職調查”,而是“臨時工”。一些城管暴力執法,早已算不上“新聞”,但雙腳跳起猛踩商戶頭部,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暴力”,而是把生命當草芥,逾越了社會容忍的底線。問題在於,爲什麼一到“關鍵”時刻,總是臨時工上場?
“臨時工”成了推卸責任“擋箭牌”?或許是,但也不盡然。事實上,不少暴力行爲,還真是臨時工乾的。不僅城管,還有交通協管員、輔警等。由於這些臨時工擁有事實上的“執法權”,而又缺乏相應的責任,權責不對等導致亂執法現象頻頻發生,執法衝突在所難免。
因此,爲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暴力執法”,維護民衆合法利益,得考慮向臨時工說“不”了。具體而言,法律應當進一步明確,臨時聘用人員不是執法主體,沒有執法權。日前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就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
其實,非法定的人員本來就不具有執法權,這是法治題中應有之義,禁止臨時工執法,是法治建設的必然,是進步的表現。只不過,很多行政執法部門爲了自己的“小算盤”,都打起了“擦邊球”。
也許,有關部門會說人手不夠。其實,只要把編制用好用足,人手應該不成問題。就算真的缺人,那也不要緊,只要理由充分、合理,增加編制就是。怕就怕人浮於事,僱傭臨時工胡來。
不管怎麼說,鑑於“暴力執法”已經和真假臨時工成了“難兄難弟”的現實,必須有“釜底抽薪”“斷其後路”的狠招。否則,雖然“停職調查”,但土壤依舊,環境未改,“暴力執法”恐怕就像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長一茬。□張國棟
(來源:羊城晚報)